1、宰前檢疫
入場檢查:生豬從養殖場經過運輸進入到屠宰場時,必須查證相關物品。確保生豬持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但是外省和本省調運生豬開具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有所差異,要注意檢查,如有需要還必須持有《重大動物疫病非疫區證明》等。同時,生豬調運前必須佩帶相應的耳標。如果檢查證物相符,且證件齊全,此時才允許進入屠宰場待宰。
待宰檢查:生豬進入屠宰場后,在靜態、動態以及食態等方面對豬群進行全面檢查,主要是檢查其外貌、精神狀態、呼吸狀態、飲水情況、排泄物狀態以及運動狀態等,據此判斷豬群體健康與否。如果需要還可進行個體檢疫,通過采取視診、聽診和觸診等方式對個體豬只進行檢查。
宰前復檢:生豬正式進行屠宰前還需要再進行一次群體健康檢查,如有需要可采取對個體豬只進行測溫,從而進一步剔除可能患病的生豬,如果檢查確認健康,則可開具“準宰單”允許進行屠宰。如果生豬在運輸過程中由于受到不良應激刺激而導致處于瀕死狀態,則需要由檢疫人員出具相關的急宰證明,然后送入到急宰室采取急宰。經過屠宰檢疫結果合格,需要加蓋驗訖印章;如果結果不合格,需要加蓋銷毀印章,并采取無害化處理。
2、宰后檢疫
頜下淋巴結檢驗:剖檢生豬的頜下淋巴結,觀察是否存在充血、腫脹、出血或者其他病變,如有需要還可對口腔、舌及咽喉黏膜進行檢查,并對扁桃體進行剖檢,從而判斷是否存在化膿灶、結核、炭疽等。同時,還要對生豬的蹄部進行檢查,看是否發生水泡等病變。
體表檢驗:對生豬的全身皮膚或者剝皮后的體表進行全面細致的觀察,看是否存在出血、炎癥、疹塊、結節以及壞死等病變。如果發現可疑豬只則要立即進行標記,便于在進行下道工序時對此采取綜合判斷。使用皮檢燈對剝下的豬皮進行透視檢驗,從而判斷是否存在豬丹毒等病變。
胃腸檢驗及脾臟:對胃腸漿膜進行視檢以判斷是否存在異常現象,主要是指充血、出血、水腫、潰瘍、壞死等。將回盲瓣抓住使鏈狀淋巴結暴露,并在上面作內“八”字形或者弧形切口,對色澤、大小、質地、形狀進行觀察,是否充血、出血、增生性炎以及壞死。生豬脾臟檢查主要判斷是否發生脾炎和梗死的病理變化。心臟、肝臟、肺臟檢驗:先對生豬肺臟的外表色澤進行觀察,還要通過觸檢對其彈性進行檢查,并將支氣管淋巴結以及縱膈淋巴結切開,觀察是否患有肺結核、豬肺疫、肺水腫、肺氣腫以及肺絲蟲等疾病。對心包膜和心臟先進行外表檢查,之后要沿動脈對心室及心膜進行剖檢,看是否存在豬丹毒、心肌炎實質性病變。肝臟主要是檢查是否發生腫脹、壞死,并對其進行剖檢判斷是否存在寄生蟲。
旋毛蟲檢驗:每頭豬只采取一塊橫膈膜肌,并與胴體使用同一號碼進行編記。采取感官與鏡檢相互結合的方式,將肌膜剝去觀察是否存在可疑點,如果需要可將此處肉樣剪成24個小肉粒進行壓片鏡檢。對于存在旋毛蟲的豬只則要根據號碼查找相應的頭蹄、胴體以及內臟。
胴體及腎臟檢驗:胴體檢查時,需要對胸腹膜、肌肉、脂肪等進行觀察,判斷是否存在異常現象。還要對腹股溝深、淺淋巴結進行剖檢,觀察是否存在異常。對深腰肌進行剖檢時,還需要觀察是否存在囊尾蚴。將腎包膜剝離,觀察腎臟是否存在異常。
復檢:對豬只各部位的檢疫情況最后進行一次復查,從而對檢疫結果進行綜合判定,判斷合格的豬只才能夠加蓋檢疫驗訖印章。
3、無害化處理
銷毀:可將病害豬肉放于收尸袋以及收尸桶內進行密封,再在收尸袋表面噴灑適量的消毒藥,并使用密閉車將其運送到焚化爐進行炭化,或者使用濕化機進行化制,或者運送到僻靜且遠離居民區下風處,挖十字坑進行焚化。
深埋:按要求將病害豬肉運輸到深埋地,確保該地點遠離居民住宅區、學校、村莊、動物飼養和屠宰場所、河流、飲用水源地等,深埋坑的深度必須確保放人掩埋物后其上層與地表間保持超過1.5m的距離,然后先在掩埋坑底鋪撒厚度約為2cm的生石灰,掩埋后還要在泥土表面以及周圍環境噴灑有效的消毒藥品進行消毒,注意填土不能夠過實,要與周圍地面保持水平,最重要的是設立明顯的標志。
高溫處理:將病害豬的尸體切成重量在2kg以內、厚度在8cm以內的肉塊,在普通鍋內用沸水煮2.0~2.5h,或者在112Kpa的壓力下進行1.5~2.0h的高壓蒸煮;皮毛放入30℃的食鹽溶液進行40h的浸泡消毒;蹄、骨放人高壓鍋內進行蒸煮,直到骨脫脂或者脫膠時停止;血液放人沸水中燒煮,直到血塊深部變成黑紅色,且呈蜂窩狀時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