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已經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各省、市、自治區也相繼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員會,不少地方都是由省、市、自治區的主要領導擔任該委員會的負責人,表明政府對這個問題的高度重視。現在,正提倡放心食品工程,主張從田頭到餐桌,實行全程監控、把關和檢測。我認為,要保證有放心食品,就必須做好下面三個環節的工作:
1.種植業、養殖業要綠色,要環保,要放心。在所有食品的這個源頭上,不能亂用農藥、亂用化肥、亂用催長素、亂用激素、亂用抗菌素,也就是要首先要保證農副產品的衛生安全。如果這個源頭都不衛生,不安全,后面是不會有放心食品的。
2.食品加工單位的生產環境,生產操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在食品生產加工中使用的色素、香精、輔助材料等等,都要符合規定,否則,再好再放心的農副產品也會變成不衛生、不安全的食品。
3.包裝材料是最后一關,如果它衛生安全了,我們放入嘴里的食品才能衛生安全,否則,再好的食品也會被污染,變為危害人體健康的殺手,前面的一切努力都會前功盡棄。
上面講的環節,任何一個都不可大意!現在,大家已有一個共識,那就是沒有好的包裝,就沒有好的食品,沒有放心的包裝,就沒有放心的食品,包裝材料成為最后一道關。
食品藥品包裝材料對被包裝的內容物為什么會有影響?它對人體的健康安全又有什么關系?
這要從我國的國家標準GB9683《復合食品包裝袋的衛生標準》、構成復合包材料的原材料和生產環境去考察。
GB9683-1988《復合食品包裝袋的衛生標準》的衛生指標如下表,其中“數據主要來源”是作者個人觀點:
目前,大多數和食品藥品復合包裝材料,都是用塑料薄膜(聚乙烯、聚丙烯、聚酯、尼龍、玻璃紙、鍍鋁膜)與鋁箔或紙張,以有機溶劑型的凹印油墨印刷、以有機溶劑型的雙組份PU膠復合起來的,還有少量是用水性油墨印刷和用水性膠粘劑復合起來的。其中,與被包裝的內容物(食品藥品)直接接觸的內膜,是由聚乙烯或聚丙烯粒子料經吹膜或流延加工做成的。當然,這種基本的粒子料必須首先要無毒、無味、安全、衛生,要符合食品用的衛生標準,但在用它們加工制膜時,往往要加入不少助劑,如抗氧劑、熱穩定劑、爽滑劑等,這些低分子量的助劑不能超出GB9685《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規定的具體品種限制和最大使用量限制,在該標準中未被許可的物質,往往是對人體有害的東西,不允許使用,而被許可使用的物質,也不能超過最大使用量界限,否則會造成蒸發殘渣或高錳酸鉀消耗量指標不合格。殘渣太多或高錳酸鉀消耗量太大,表明能被抽提、滲透到內容物中的、易被氧化的不穩定的物質太多,如果滲透遷移到食品藥品中來,有產生異味的可能;若被人體吸收,就有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同時,在制膜的加工過程中,若溫度太高,就會造成原料的裂解氧化變質,除了產生焦糊難聞的氣味外,裂解降解產生的低分子物質,同樣會使蒸發殘渣增加或高錳酸酸鉀消耗量超標。所以,采用的薄膜本身必須嚴格檢測,所有指標都應符合成型品的衛生標準才可使用。
在復合包裝袋上印刷的油墨,大多是含甲苯、二甲苯的有機溶劑型凹印油墨,其中,有二個方面會對食品的衛生安全或人體健康有密切的關系:
一個是苯類溶劑早就不在GB9685標準中被許可使用的東西,但實際情況卻仍被大量使用,這是十分不應該的。甲苯、二甲苯的沸點都超過110℃,在印刷工藝過程中,干燥溫度只有七、八十度,很少超過九十度的,而且車速很快,每分鐘高達150米甚至250米,溶劑不能被徹底清除,總會有一部分殘留在墨層中。如果被人體吸收,會損害人體的神經系統和破壞人體的造血功能,會引起嘔吐、失眠、厭食、乏力、白血球降低、抵抗力下降等典型的永久性苯中毒癥狀,在職業病(如:制鞋業、箱包業、油漆業、裝修業等)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早已引起人們的反對。目前引起關注的,就是殘留的苯類溶劑超標的問題。
第二個是油墨中所使用的顏料、染料中,存在著重金屬(鉛、鎘、汞、鉻等)和苯胺或稠環化合物等物質。重金屬中的鉛會阻礙兒童的身體發育和智力發育,汞對人體的神經、消化、內分泌系統和腎臟會產生危害作用,特別是對胎兒和嬰兒危害更大,它還會損害人腦導致死亡。鎘會造成骨骼損害,產生“痛痛病”,而苯胺類或稠環類染料則是明顯的致癌物質,對人體的健康威脅很大。所以,包裝袋印刷油墨中的有害物質,對食品的衛生影響和對人體的健康影響是明顯和嚴重的。
除了基膜和油墨,復合用膠粘劑的衛生安全性也同樣重要。在GB9685標準中,只允許馬酸酐改性聚丙烯和聚氨酯膠粘劑被這二個大類用在食品包裝之中,而以苯類為溶劑的單組份壓敏膠是不允許使用的。
溶劑型雙組份聚氨酯膠粘劑的衛生安全性,在三個方面會對食品安全產生影響:
第一方面,是膠粘劑中的游離單體以及該產品在高溫時裂解下來的低分子量物質問題。因為現在使用的聚氨酯膠粘劑,絕大部分是用芳香族異氰酸酯這種單體做成的,它水解后生成的芳香胺是致癌物質。所以,我國的GB9683《復合食品包裝袋衛生標準》中規定,經加熱抽提處理后,包裝袋的芳香胺(包括游離單體和裂解的碎片,以甲苯二胺計)含量不得大于0.004毫克/升,換算成食品中的含量,大致是不得大于十億分之五,在這么低微量前提下,被包裝的食品是衛生安全的,否則就不衛生安全了。
第二方面,是膠粘劑中的溶劑種類問題。溶劑型PU膠的溶劑應該是高純度的單一溶劑即醋酸乙酯,但個別生產供應商也可能使用回收的不純凈的醋酸乙酯,其中雜質(不明物)含量多,有異味臭味,當然不好,更有個別的生產供應商會摻和一些甲苯進去,甚至一些包材生產廠還采用以甲苯、二甲苯為溶劑的單組份壓敏膠,這就更具潛在危害了。
第三個問題,就是膠粘劑中的重金屬含量問題。它跟油墨中的這個問題一樣,若重金屬含量超標,同樣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會造成危害。我國目前還沒有食品包裝用膠粘劑的行業、部頒或國家標準,各個生產供應商的企業標準中也沒有重金屬含量這個項目和指標,但歐共體的94/62/EC或90/128/EEC指令中,已對制造復合包裝材料用膠和包裝袋成品中鉛、汞、鎘、六價鉻的含量規定了嚴格的指標要求。
作為膠粘劑,由于各個生產供應商的原料、配方、設備和工藝不盡相同,所以才會有那么多性能各異的產品,它的衛生安全性也會各不相同。所以,除了上述問題外,對膠粘劑本身應按GB15193-2003《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試驗程序和方法》,去進行全面、嚴格的檢測,確認為“實際無毒”或更安全的“無毒”級物質后,再用到食品藥品包裝之中來為好。
除了GB9683標準之外,我國許多包裝材料的單個產品標準中,還有一項殘留溶劑不得大于10mg/m2這項指標。殘留的溶劑中,除了苯類,還有醋酸乙酯、酒精、異丙醇、酮類等。其中的異丙醇是致癌物質(對鼻腔明顯),酮類則臭味很重,酒精對肝有嚴重破壞作用,會產生脂肪肝、肝硬化,甚至導致肝癌,毒性很大,而醋酸乙酯則異味較大,且會刺激粘膜。所以,作為整個包裝袋而言,應該選擇適合的工藝,不但不用苯類原料,總殘留溶劑量也應該控制得越低越好。
那么,怎樣去制造衛生安全的食品包裝材料呢?
首先,要按GB9685《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助劑使用衛生標準》的規定去制造各種基材基膜、印刷油墨和復合用膠。在GB9685這個標準中,允許十七類五十八種物質用在食品包裝材料之中,同時又規定了它們的最高使用量。薄膜制造廠選用的基本粒子料要符合GB9691、GB9692和GB9693的標準,不要亂用或濫用各種添加劑,在加工過程中制造出來的薄膜要符合GB9687、GB9688和GB9689的標準;印刷油墨制造廠在生產食品包裝用油墨時,不要再用甲苯、二甲苯、異丙醇等有毒有害溶劑,在選用顏料染料時不要采用含重金屬(鉛、鎘、鉻、汞等)和致癌性強的苯胺類或稠環類物質。產品出廠前最好按GBl5193《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程序和方法》規定,去做多項目的全面嚴格的檢測,確認其為“基本無毒”或更安全的“無毒”后,再提供給食品包裝行業使用;復合膠粘劑制造商要嚴格執行GB9685的規定,不向包材生產者供應含甲苯、二甲苯的單組份壓敏膠或雙組份PU膠,制造雙組份PU膠的原材料應符合FDA 21 CFR§175.105的要求,膠中的游離單體要達到小于0.5%這個國際標準,最好能向市場提供脂肪族PU膠,膠粘劑成品要由國家級實驗室按GB15193的規定,進行全面、嚴格的安全性毒理學評價試驗,確認其達到“實際無毒”或更安全的“無毒”級物質后,或者由國際權威檢測機構(如SGS CSTC食品實驗室)按94/62/EC、90/128/EEC或75/572/EEC等歐共體標準進行檢驗合格后,再供食品包裝行業使用。
其次,凡是食品包裝材料中使用的原輔材料,不是僅做一個急性試驗、得出一個LD50或MTD數據就夠了的,因為急性毒性試驗只知道在短期引起急性中毒導致死亡的劑量,卻無法知道長期的慢性中毒情況,無法知道潛在的致畸、致癌、致突變情況,無法知道潛在的遺傳缺陷和基因變異的情況,也無法知道潛在的血液學、生化學、組織學和解剖學上的變化情況。急性無毒不等于慢性無毒,不等于累積無毒,也就是不等于潛在無毒。所以,凡是食品包裝材料中使用的原輔材料,除了必須做急性毒性試驗,最起碼要知道它的半致死劑量(LD50)為每公斤體重多少毫克,或最大耐受劑量(MTD)為每公斤體重多少毫升(毫克)之外,還應該按GBl5193的程序和方法,去做全面的、多項目的檢測。如果經過這樣全面嚴格的檢測后,確認為安全衛生,那我們就更有把握說,用這些原輔材料做成的包裝材料,就是衛生、安全、放心的包裝材料了。
第三,作為包裝材料的生產廠家,除了嚴格選用合格的、衛生、安全的全部原輔材料之外,還應注重生產車間的環境,注重操作人員的身體健康。車間應無傳染病菌存在,應符合GMP的要求,操作人員要定期檢查健康狀況,不能讓攜帶病毒、病菌的人員去生產包裝材料,出廠前的成品要進行細菌項目的檢查》只有符合這些條件,才能最后做成完全令人放心的、衛生安全的食品包裝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