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對定量包裝商品的定義作了明確規定,是指以銷售為目的、與消費者利益密切相關,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標注的預包裝商品。以質量標注的范圍為5g~25kg,以體積標注的范圍為5ml~25L,以長度標準類的凈含量未作技術范圍限定。超出此范圍的,該規定沒有給出負偏差或負偏差的計算方法,無法判斷某種定量包裝商品的負偏差是否超出其最大負偏差,從而作出計量合格與否的判斷。因此在抽查時,《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限量范圍以外的定量包裝商品不能以《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為依據。
2?對水分易流失、易揮發的非密封的商品如肥皂、香皂等,不宜在市場流通領域抽樣,盡可能在生產企業進行抽樣,樣品的抽取要嚴格按照《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則》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這樣可減少與包裝企業關于定量包裝商品水份流失、揮發問題的計量紛爭。
3?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檢驗無封樣規定,只有皮重抽樣檢測的規定,這點同商品質量檢驗有明顯區別。進行皮重抽樣檢測時,我們必須嚴格按照JJF1070-2000規則的技術要求,確定抽測皮重數,算出平均皮重值,然后測出每個剩余樣品總重,用總重值減去平均皮重值算出每個凈含量,可見對抽回的樣品都進行了檢驗,只不過有些樣品不測皮重,直接算出凈含量而已。
4?對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結果判斷必須要注意兩點:(1)根據JJF1070-2000的規定:單件定量包裝商品負偏差絕對值必須小于該商品最大允許負偏差絕對值,且樣本中超出單件定量包裝商品最大允許負偏差件數不大于規定的件數,因此不能一見到單件負偏差就判為計量不合格。(2)檢驗定量包裝商品時,一定要查詢該商品的強制標準,如果強制標準中規定有負偏差,我們應當要以其作為判定該商品計量合格與否的依據。如檢驗標注凈含量為1000ml的食用天然礦泉水,檢驗發現其實際凈含量為982ml,負偏差18ml,根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該礦泉水最大允許負偏差為15ml,但我們不能以此判定該件商品計量不合格,而應根據食用天然礦泉水標準GB8537—1995規定其最大負偏差為20%的規定,即負偏差為20ml,判定該件商品計量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