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深圳福田區法院認定徐福記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瑪含有國家規定不得在糕點或糖果類食品中添加的抗氧化劑,該行為已經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必須作出賠償。盡管徐福記辯稱這些違規物質是原料帶入,并非人為添加,但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采信。
12月12日,徐福記發布企業聲明,強調其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瑪、落花生酥心糖“完全合法生產、質量絕對安全、并未涉及違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劑”。聲明指出,徐福記將依法提起上訴。
12月下旬,徐福記向法院遞交了二審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