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是指在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裝容器的一切附簽、吊牌、文字、圖形、符號他說明物。標簽的基本內容為: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廠名、批號、日期標志等。
什么是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簡稱《標簽標準》),是國家標準局于1987年5月13日發布、198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重要的食品行業管理基礎標準。《標簽標準》對包裝食品標簽的真實性、專業性、合法性和科學性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要求包裝食品標簽,必須具備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及固形物重、廠名、批號、日期標志及貯藏指南、食(使)用方法指導、質量等級和產品標準代號等內容。該標準適用于所有銷售包裝食品的標簽。
對食品標簽有哪些基本要求?
主要有:
(1)、標簽必須真實。
生產企業應按食品的基本屬性標注食品名稱。有的企業以紅蘿卜脯稱為“紅參脯”,有的以土豆淀粉稱為“藕粉”。這種以假亂真,給消費者造成錯覺。因此,所有生產食品者,都必須按照《食品標簽通用標準》正確地標注各項內容。
(2)、標簽必須有科學性。
食品標簽上的語言、文字、圖形、符號必須準確、科學,有些企業在標簽上作了一些未經大量科學實驗不負責任的虛假宣傳,如:“防癌抗癌”、“延年益壽”、“減肥健腦”等等,超越了目前的科學水平,象是神話中的仙丹妙藥,是不科學的。
(3)、標簽必須規范化。
食品標簽上的漢字必須是合科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不規范的簡化字淘汰的異體字。漢語拼音或英文應明顯小于漢字。食品名稱必須處在整個標簽上最為醒目的位置等等。
什么是食品的保存日期和保質日期?
食品的保存日期,指預示在任何標簽上規定的條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終日期。在此日期之后,該食品不再適用于食用。
食品的保質日期,指預示在任何標簽上規定的條件下保證食品質量的日期。在此期間,食品可以出售,并符合標簽上或產品標準中所規定的質量,但超過此期限,食品雖然可能是可以食用的,但是,質量已不能保證符合產品質量標準。
什么是食品標簽通用標準?
《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簡稱《標簽標準》),是國家標準局于1987年5月13日發布、198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重要的食品行業管理基礎標準。《標簽標準》對包裝食品標簽的真實性、專業性、合法性和科學性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并要求包裝食品標簽,必須具備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及固形物重、廠名、批號、日期標志及貯藏指南、食(使)用方法指導、質量等級和產品標準代號等內容。該標準適用于所有銷售包裝食品的標簽。
對食品標簽有哪些基本要求?
主要有:
(1)、標簽必須真實。
生產企業應按食品的基本屬性標注食品名稱。有的企業以紅蘿卜脯稱為“紅參脯”,有的以土豆淀粉稱為“藕粉”。這種以假亂真,給消費者造成錯覺。因此,所有生產食品者,都必須按照《食品標簽通用標準》正確地標注各項內容。
(2)、標簽必須有科學性。
食品標簽上的語言、文字、圖形、符號必須準確、科學,有些企業在標簽上作了一些未經大量科學實驗不負責任的虛假宣傳,如:“防癌抗癌”、“延年益壽”、“減肥健腦”等等,超越了目前的科學水平,象是神話中的仙丹妙藥,是不科學的。
(3)、標簽必須規范化。
食品標簽上的漢字必須是合科規范的漢字,不得使用不規范的簡化字淘汰的異體字。漢語拼音或英文應明顯小于漢字。食品名稱必須處在整個標簽上最為醒目的位置等等。
什么是食品的保存日期和保質日期?
食品的保存日期,指預示在任何標簽上規定的條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終日期。在此日期之后,該食品不再適用于食用。
食品的保質日期,指預示在任何標簽上規定的條件下保證食品質量的日期。在此期間,食品可以出售,并符合標簽上或產品標準中所規定的質量,但超過此期限,食品雖然可能是可以食用的,但是,質量已不能保證符合產品質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