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志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經注冊的《綠色食品》包括五類近1000種食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分類法劃分),凡在此范圍內具備以下條件者,均可申請獲得《綠色食品》標志:
(1)產品的主要原料產地經農業部指定的環保監測部門審定具有良好的生態環境,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標準;
(2)原料作物的生產操作規程符合“綠色食品”的無公害控制標準;
(3)加工產品的生產及包裝,儲運過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最終產品由農業部指定的食品監測部門依據國家有關食品衛生標準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合格。
(1)產品的主要原料產地經農業部指定的環保監測部門審定具有良好的生態環境,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標準;
(2)原料作物的生產操作規程符合“綠色食品”的無公害控制標準;
(3)加工產品的生產及包裝,儲運過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最終產品由農業部指定的食品監測部門依據國家有關食品衛生標準規定的檢測項目檢測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