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和傳銷的區別有很多種說法,各不相同,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人們對兩者的認識。但從去年施行《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后,兩者的區別有了法律的界定。《直銷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之外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按照以上規定,傳銷主要有三個特征:以發展下線及再下線的數量計酬,收取或變相收取入門費,以下線的銷售額計提上線報酬。你可參照這三個方面來認定該企業是否非法傳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