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質檢機構質量體系中的程序文件,除了需要滿足RB/T 214 的要求外,還應包括以下36個文件或者制度。
1、文件控制和維護程序;
2、質量體系審核程序;
3、管理評審程序;
4、儀器設備計量檢定程序;
5、儀器運行檢查程序;
6、儀器設備管理程序(包括購置、驗收、調試、使用、維護、管理、故障修理、降級和報廢);
7、計量標準、標準物質和標準溶液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8、樣品抽取、交接、保管和處理程序;
9、檢驗工作程序;
10、復驗與判定程序;
11、委托檢驗協議(合同)評審程序;
12、采用非標準方法程序;
13、開展檢測新項目工作程序;
14、原始記錄的填寫與校核程序;
15、記錄管理控制程序;
16、檢驗報告的編制、審核與批準程序;
17、原始數據及其他技術資料的檔案管理程序;
18、檢測事故的報告、分析和處理程序;
19、現場檢測程序(如適用);
20、檢驗分包程序(如需要);
21、抱怨處理程序;
22、外部支撐服務和供應品采購與管理程序;
23、劇毒與危險物品管理程序;
24、檢測質量保證與控制程序(含能力驗證與比對工作程序);
25、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26、允許偏離控制程序;
27、測量不確定度評價程序(如適用);
28、設施和環境控制程序;
29、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制度;
30、技術文件有效性確認制度;
31、年度工作計劃、檢查和總結制度;
32、實驗室安全衛生等內務管理制度;
33、技術資料信息保密制度;
34、收費管理制度;
35、文書管理制度;
36、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