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料管理制度
1.1 技術資料的管理由專人負責。
1.2 各類檢驗原始記錄、試驗報告規范整理,歸檔保存備查,并按規定進行評定匯總。
1.3 試驗委托單、試驗臺帳、試驗報告發放登記本應保管至工程竣工或更長時間,以備查對。
1.4 各類資料應建立清單或臺帳,分門別類地收集、整理、保存,并填寫技術資料目錄,對卷內資料進行編號,交資料員保管。
1.5 技術資料入庫應辦理交接手續;實驗人員如需借閱資料,應辦理有關手續,與實驗無關人員不得查閱實驗報告和原始記錄;原始記錄不允許復制,實驗報告的復印須經主任批準。
2.審核制度
2.1 實驗人員將檢驗記錄填寫完畢后由部門主管復核。未經復核簽名的記錄處于未完成狀態,不能進入批記錄。實驗人員對此負責。
2.2 復核依據為該品種或該項目檢驗規程。復核內容為檢驗項目完整、不缺項;書寫工整、正確,改錯正確(必要時加以說明);檢驗依據與檢驗指令單一致;計算公式、計算數值均正確;實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2.3 原始記錄符合規定要求,復核人員簽名。否則可拒絕復核,待檢驗員按要求改正后再復核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