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學試劑管理制度
2.藥品管理制
1.1 實驗室化學試劑貯存環境:實驗室化學試劑應單獨貯藏于專用的化學試劑貯存室內。該貯存室應陰涼避光、通風良好,防止由于陽光照射及室溫偏高造成試劑變質、失效。室內嚴禁明火,消防滅火設施器材完備,以防一旦事故發生造成傷害和損失。
1.2 盛放化學試劑的貯存柜需用防塵,耐腐蝕、避光的材質制成,取用方便。
1.3 化學性質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
1.4 危險品應貯藏于專室或專柜中,除符合以上要求外,還應門窗堅固且朝外開。其中易燃液體貯藏室溫度,爆炸品貯藏溫度均不得超過30°C,照明設備采用隔離、封閉、防爆型。
1.5 化學試劑的貯存管理需由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具有高度責任心的專人負責。
1.6 實驗室操作區內的櫥柜中及操作臺上,只允許存放規定數量的化學試劑,不允許超量存放。多余的化學試劑須貯存在規定的貯存室中。檢驗中使用的化學試劑種類繁多,須嚴格按其性質(如劇毒、麻醉、易燃、易爆、易揮發、強腐蝕品等)和貯存要求分類存放。
1.7 各種試劑均應包裝完好,封口嚴密,標簽完整,內容清晰,貯存條件明確。
1.8 發現試劑瓶上標簽掉落或將要掉落模糊時,應立即重新貼好標簽。
1.9 劇毒試劑試藥應執行雙人雙鎖專柜管理,設專帳保管。使用時實行復核制。
2.0 試藥開啟使用應填寫啟封簽。啟封簽內容:啟封日期、有效期至、啟封人。填寫好的啟封簽應貼在試劑瓶上。
2.1 如果試藥在有效期內出現異常情況:如變色、吸濕等,則有效期提前結束。
2.藥品管理制
2.1 對實驗室內易燃、易爆、腐蝕性和劇毒性藥品應分類管理并有相應的藥品目錄,使用時應做好領用記錄(領用人、領用量、領用日期及用途)。
2.2 稱取藥品試劑應按操作規范進行,用后蓋好,必要時可封口或黑紙包裹。
2.3 所有藥品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對過期失效和沒有標簽的藥品不準使用,應妥善處理。
處理方法具體如下:
(1)溶解法:對于一些無毒的無機物,在水中溶解度較大的直接溶于水倒掉即可。
(2)稀釋法:對于實驗室的無機溶液,無毒無害的就直接加水稀釋后倒掉。
(3)中和法:對于酸堿類物質,可加廢酸或者廢堿至pH接近7后倒掉。
(4)烘干法:對于實驗室產生的硅膠、已變潮的試劑等,不要丟棄,可以選擇適當的溫度在烘箱烘干后再重復利用。
(5)蒸餾法:對于有機溶劑應盡可能采用蒸餾方法加以回收利用。如無法回收,可分批少量加以焚燒處理。切忌直接倒入實驗室的水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