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儀器管理制度
2.器皿管理制度
1.1 儀器設備的分類、標識、編號、檢定、配置、使用、報廢與封存,應按國家規定標識清楚。
1.2 實驗儀器設備需按指定位置擺放,不得擅自改變儀器設備及其附件的存放位置。確需移動位置時,必須經管理人員同意,使用后應及時整理復原。
1.3 精密儀器須專人負責管理,使用者經過培訓合格后方能使用,對于沒有按規定操作導致設備故障者,要追究其責任。
1.4 凡屬國家依法管理的儀器設備,必須按規定周期及時檢定,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超檢定周期的儀器設備不得使用。
1.5 應嚴格遵守各種儀器的操作規程和登記制度,凡對擬使用的儀器的操作無把握者,務必請教管理人員。發現儀器故障者,有義務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凡屬違反操作規程而損壞儀器者,視其損失輕重給予一定處罰。
1.6 在使用儀器前,應認真查看“儀器使用記錄”,了解儀器是否可正常運行。儀器根據情況,能斷電的儀器在使用完畢后,應切斷電源,以保證安全。
1.7 儀器室須保持規定的溫度濕度,必須保持清潔干燥,實驗室操作人員應每日做好清潔工作。
1.8 實驗室操作人員應每天記錄儀器使用情況及儀器室溫濕度。
1.9 必須嚴格執行儀器設備運行記錄制度,記錄儀器運行狀況、開關機時間。
2.0 下次使用者,在開機前,首先檢查儀器清潔衛生,儀器是否有損壞,接通電源后,檢查是否運轉正常。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管理人員,并找上一次使用者問明情況,知情不報者追查當次使用者責任。
2.1 嚴格控制儀器室進出人員,非儀器分析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儀器室。
2.2 非本單位或非本部門人員要使用儀器,須經管理人員同意,并必須由實驗室人員在場,才能使用。
2.3 下班時,儀器室由每日操作人員負責鎖門,鎖門前要檢查儀器(包括電腦)、電源、空調器是否已關閉以及室內情況,在一切正常的情況下鎖門,鑰匙放在實驗室內固定地方,否則發生意外,由當日鎖門者負責。
2.器皿管理制度
2.1 器皿應有專人保管,分類存放,并定期檢查使用及保管情況。
2.2 取化學試劑的器皿應洗滌干凈,分開使用。固體試劑的取用遵循“只出不進,量用為出”的原則;液體試劑的取用遵循“只準傾出,不準吸出”的原則。
2.3 玻璃器皿
2.3.1 各種玻璃儀器要分門別類的存放,以便取用。經常使用的玻璃儀器要洗凈干燥后放在專用柜內,清洗清潔度以不掛水珠或內壁有一層均勻水膜為準。
2.3.2 清洗比色管不能使用毛刷;玻璃容量器具(量瓶、移液管、滴定管、量筒等)原則不可以加熱干燥,應以自然晾干。
2.3.3 移液管洗凈后,應用干凈濾紙包住兩端或全部用濾紙包起來,以防沾污。
2.3.4 滴定管用畢,洗去管內的溶液,再用純水沖洗,上蓋玻璃短試管或塑料套套管,也可放盡水倒置,夾于滴定管夾上,長期不用的滴定管要除掉凡士林后墊紙,用皮筋拴好活塞保存。
2.3.5 比色皿用畢洗凈,置濾紙上倒置晾干后收于比色皿盒或潔凈的器皿中。
2.3.6 量瓶或比色管等最好在清洗前用小繩將塞和管口拴好,以免打破塞子或互相弄混。需長期保存的磨口儀器應在塞間墊一張紙片,以免日久粘住。磨口塞間如有砂粒不要用力轉動,以免損傷其精度。同理,不要用去污粉擦洗磨口部位。
2.3.7 成套的玻璃儀器用完后,要立即洗凈,放在專用紙盒內保存。
2.3.8 精確玻璃儀器(滴定管、量瓶、移液管)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校驗,確保其準確性。不合格者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