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實驗室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出入實驗室,實驗室儀器、設備非經允許,一律不準搬動和使用。
2.實驗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易燃危險物,必須嚴格遵守使用規定,在指定的地點使用,使用易燃易爆的試劑必須避開明火。
3.易燃液體加熱,必須在水浴或沙浴中進行,避免明火。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嚴格按消防條例規定執行,存放藥品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房間應陰涼、通風、干燥,并配備必要的防火器材,嚴禁易位或挪做他用,實驗人員應熟悉并掌握滅火器的使用。
5.所有檢測工作均應按檢驗規定進行,不得擅自變更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6.凡使用有毒、刺激性、腐蝕性試劑,或操作中產生有毒、有刺激性物質時,應在通風櫥內進行,并按規定戴好防護眼鏡及浸塑手套等防護用具。操作結束后,要及時妥善處理現場。
7.劇毒藥品管理,必須兩人掌握鑰匙,嚴格執行劇毒藥品收發管理制度。
8.所用試劑應貼有標簽,并按化學性能分別存放,絕不能在容器內盛放與標簽不符的物質。在試劑使用前應仔細核對品名、規格、有效期、以免發生差錯。
9.酸、堿廢液必須分別存放,經處理達標后方能排放。對能產生有毒氣體的物質,不得隨意倒入廢液桶中,須單獨存放,解毒處理達標后方能排放。
10.將玻璃棒、玻璃管、溫度計等插入或拔出膠塞、膠管時均應墊有棉布(或帶手套),且不能強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斷刺傷人。
11.高壓鋼瓶應存放于規定地點,并由抱箍固定,開啟高壓鋼瓶開關時,應緩慢,并不能將出口對人。
12.嚴禁用嘴吸取各類化學藥品。
13.各項設備儀器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隨時掌握設備使用情況,發生故障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儀器的正常使用。
14.需人為控制使用的儀器,設備運轉中嚴禁操作人員脫崗。
15.實驗室內所有電氣設備不得擅拉臨時電線,不得有裸露線頭或直接連接電器。
16.工作結束或離開操作室時,檢查水電氣及各種開關是否已經關閉,確認后方可離開。
17.如不慎發生實驗室中毒、燒傷事件,應立即送相關人員到醫院治療。
18.如不慎失火,應立即按防火制度中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