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證標準物質
是附有認定證書的標準物質,其一種或多種特性量值用建立了溯源性的程序確定,使之可溯源至準確復現的表示該特性值的測量單位,每一種認定的特性量值都附有給定置信水平的不確定度。所有有證標準物質都
需經國家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布。有證標準物質在研制過程中,對材料的選擇、制備、穩定性、均勻性、檢測、定值、貯存、包裝、運輸等等均進行了充分的研究,為了保證標準物質量值的準確可靠,研制
者一般都要選擇6至8家的機構共同為標準物質進行測量、定值。
【有證標準物質】
對照證書要求,核查包裝、物理性狀、儲存條件、有效期等
進行核查;對于一次性不能用完的,還要關注其密封狀態。
二、非有證標準物質
是指未經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備案的標準物質,包括:參考(標準)
物質、質控樣品、校準物、自行配置的標準溶液、標準氣體等。
標準物質/標準樣品的期間核查
【非有證標準物質】
1. 定期使用有證標準物質核查;
2. 無法獲取有證標準物質時:
(1)實驗室間量值比對;
(2)送有資質的校準機構;
(3)測試近期參加過的水平測試結果滿意的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