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檢測異常結果調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檢驗中出現的異常值時應采取的措施,查明原因(生產、取樣、樣品保存和檢驗),并采取糾正預防措施,避免重復出現。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在化驗室進行的成品檢測、中間產品檢測、原輔料檢測、工藝用水、環境檢測等。
三.職責:
1. 檢驗人員職責:
(1)檢驗人員的首要責任是獲得準確的檢驗結果;
(2)必須使用經過批準的檢驗方法;
(3)使用經過校驗和適當維護的儀器、設備,而且運行良好;
(4)使用有效期內的標準物質、對照品和合格的試劑、試液;
(5)在丟棄樣品制備液、對照品液和標準制備液之前,檢驗人員應該核查數據對標準的符合性,并正確處理數據;
(6)如在檢驗過程中發現差錯,檢驗人員應立即停止檢驗;
(7)出現檢驗結果偏差(OOS)時,及時控制樣品、溶液至調查結束;
(8)出現檢驗結果偏差(OOS)時,通知檢驗中心主任,并協助調查;
(9)與檢驗中心主任等相關人員做出調查結論并完成相關調查報告。
2. 實驗室主任職責:
(1)檢驗結果偏差(OOS)進行確認,對可能的原因進行客觀及時的評估;
(2)與檢驗人員討論方法,確認檢驗人員知道并執行了正確的檢驗方法;
(3)檢查原始分析中得到的記錄,包括圖譜、計算、溶液、檢驗用材料、儀器和計量器具。確定有無異常和可疑信息;
(4)檢查儀器的性能、使用記錄;
(5)檢查標準品、對照品、試劑、溶劑和其他用到的溶液,應滿足質量控制標準的要求;
(6)評估檢驗方法的執行情況,以保證是按照標準執行的,其標準的制定以方法驗證數據和歷史數據為基礎;
(7)如果檢驗結果偏差(OOS)結果確定為實驗室差錯,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根本原因分析,確定差錯的來源,并采取糾正預防措施以避免再次發生;若屬于檢驗人員錯誤,則需組織對檢驗人員進行再培訓;
(8)整個調查過程中的記錄和證據。
3. 質量部部長的職責:
(1) 審核檢驗結果偏差(OOS)的實驗室調查報告;
(2) 若檢驗結果偏差(OOS)是生產原因,參與生產等過程的調查;
(3) 負責異常調查報告歸檔及定期評估;
(4) 在產品的年度報告中對檢驗結果偏差(OOS)進行評價;
(5) 批準檢驗異常情況調查報告;
(6)指導實驗室進行檢驗結果偏差(OOS)的調查,并對調查過程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
4. 生產部:在全面調查時,負責生產情況調查工作。
5. 機電工程部:在全面調查時,負責工藝用水制造情況及空調運行情況的調查。
四.檢驗中出現異常值時的處理規定:
1.檢驗過程中發現異常,檢驗人員應立即停止試驗,繼續進行是無效的。直到實驗室主任同意,檢驗方可重新開始。
2.出現檢驗結果超標時不可無條件地進行復檢以得到合格結果。以復檢所得合格結果代替初始不合格結果時,必須做出書面的合理的說明。
3.所有檢驗結果偏差(OOS)均需進行調查。調查應及時、認真負責,調查記錄及報告應及時歸檔保存
4.調查期限:發現檢驗結果偏差(OOS)后要求在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調查,并填好個規定的表格;根據情況需要可延長到10個工作日完成上述工作。
5.如果查明超標原因并將某批做報廢處理時,則應查明該超標原因是否危及其它批或其它產品,并做出相應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