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測樣品流轉
1.1 樣品管理員對接收的所有委托送檢樣品應做好記錄,按照檢測要求將送檢樣品交給相關檢測室,辦理好交接手續;
1.2 檢測人員對送檢樣品進行核對交接,按照要求進行制樣;
1.3 檢測人員在檢測樣品試畢后,應將試畢檢測樣品放在試樣已檢區;
2.檢測樣品的貯存
“試畢”試樣及客戶有特殊要求的剩余送檢檢測樣品最后交樣品管理員“留存”保管。
3.檢測樣品的處置
3.1 試畢檢測樣品的試樣,留樣期不少于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期限。
3.2 對無特殊要求的剩余送檢樣品留樣期不超過報告申訴期。
3.3 公司內部常規例行委托檢測的檢測樣品無特殊要求時留樣期為1星期。
4.檢測樣品的保密與安全
4.1 嚴格按照與客戶簽訂協議或有關規定進行檢測樣品的檢測、儲存與處置 ,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對客戶的檢測樣品、技術資料及有關信息負有保密責任。
4.2 對有特殊要求的檢測樣品,應做出相應安排,包括檢測樣品接收、流轉、貯存、處置及技術資料的管理,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檢測樣品的完好及機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