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搬遷到新位置后,需要做哪些工作來保持實驗室的資質呢?我們來為大家解析下。
搬遷通知
1.需要對地址變更通知,實驗室應在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CNAS秘書處;
搬遷通知
1.需要對地址變更通知,實驗室應在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CNAS秘書處;
2.實驗室要立即停止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并制定相應的驗證計劃,保留相關記錄,待CNAS通過現場評審方式確認后,方可繼續(恢復)在相應領域內使用認可標識/聯合標識。
3.如果實驗室地址變更而未及時通報CNAS秘書處,或CNAS尚未確認,實驗室就使用認可標識,CNAS將視情況做出暫停或撤銷認可處理。
上述三點是CNAS-RL01規則,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要具體進行如下操作。
對搬遷后的實驗室進行確認核查
對搬遷后的實驗室進行確認核查,搬遷最主要的核查是實驗室的設備和實驗室的環境,需要保證設備能保持原來的狀態。
設備的核查的主要的方法是校準,檢定,也可以由實驗室自行進行核查,比如測試標準物質核查,和其他設備比對核查,具體采用哪種方式由實驗室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對環境的核查主要是保證新搬遷的實驗室的條件滿足標準和儀器的要求,比如電壓滿足設備的要求,光照滿足相關測試標準的要求。
通知認可機構的方式
以書面形式通知登記委員會。具體按填寫CNAS-PD20/26- B/1 《變更申請》及更改申請的附件:
表2:更改地址申請表格
表3:機構關鍵場所變更自我評價表
表4:機構關鍵場所變更申請表。
*具體請到 CNAS網站下載
搬遷后認可委會現在簡化為備案;
根據需要認可委也可派專家到現場評審,實驗室要做好迎接評審的工作,重點注意搬遷后的設備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