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征集2022年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項目的通知》
1.各級補助額度原則如下:
(1)國際標準補助金額不高于100萬元;
(2)國家標準補助金額不高于30萬元;
(3)行業標準補助金額不高于20萬元;
(4)本市地方標準補助金額不高于20萬元;
(5)團體標準補助金額不高于20萬元。
2.修訂標準補助額度不高于各級標準補助最高額度的半數。
3.每項標準的補助額度不超過該項標準制修訂、宣貫培訓、實施效果評價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
4.同一單位年度標準制修訂補助資金不超過50萬元(制定國際標準的不超過100萬元)。
2.山東省 《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開展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1.省財政對每個區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領域型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200萬元、100萬元;
2.對每個國家級標準化推廣應用平臺(示范推廣平臺)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0萬元;
3.對承擔國際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100萬元、50萬元;
4.對承擔全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50萬元、30萬元;
5.對主導制定的國際標準和小麥、玉米、蔬菜等優勢農業領域的重點國家標準,以及鄉村振興、海洋強省、新舊動能轉換領域具有重大創新引領作用的國家標準每項給予一次性資助資金50萬元,對主導制定的其他領域的重點國家標準每項給予一次性資助資金20萬元。
三.廣東省 《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
1.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地方標準或有較大影響的聯盟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2.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行業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3.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國家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4.每主導制定(修訂)一項國際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四.上海市 《上海市標準化推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標準化推進項目按照下列標準進行資助:承擔標準制修訂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100萬元,承擔標準化技術組織工作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30萬元,承擔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資助額度一般不超過20萬元
五.浙江省《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試行)》
重大貢獻獎各獎勵100萬元,優秀貢獻獎各獎勵30萬元。
六.天津市 《市市場監管委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標準化資助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 (試行)的通知》
對主導制定或修訂國際標準(含團體標準轉化為國際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給予20萬元、18萬元資助;
對參與制定或修訂國際標準的,每項標準分別按照主導制定資助額的50%、30%給予資助。
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含團體標準轉化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區域標準的單位,每項標準分別給予8萬元、4萬元、3萬元資助;
對主導修訂上述相應標準的,每項標準按照標準制定資助額的50%給予資助。
申報制修訂標準項目資助的,其標準應已由有關部門批準且正式發布,其中屬于行業標準的應已完成在國家標準委備案。主導制修訂標準的單位是指標準起草單位中排在第一位的單位。同一年度內,同一單位主導制修訂標準中的若干部分標準的,原則上視為一項技術標準。
區域標準是我市牽頭的京津冀三地聯合制修訂且編號一致、同時發布的標準。
七、河北省 《關于印發河北省標準化資助辦法的通知》
主持國際標準制修訂的資助經費30萬元;主持國家標準制修訂的資助經費20萬元;主持行業標準制修訂的資助經費10萬元。
八.山西省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標準化獎勵辦法(試行)》
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僅限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主導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00萬元、100萬元、8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參與起草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江蘇省 《關于印發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標準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標準制(修)訂項目補助標準:
1.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每項補助100萬元;
2.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每項補助50萬元;
3.主導制(修)訂江蘇省地方標準,依據所制定標準的重要性、先進性及工作難度予以區別補助,每項最高補助一般不超過20萬元,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或對地方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標準,每項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
4.開展團體標準試點的,每個團體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
十.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制造強省建設若干政策的通知》
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個標準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萬元,單個企業標準獎補總額最高可達150萬元。
十一.福建省 《福建省標準化工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1.主導、參與制定及修訂一項國際標準,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資金補助;
2.主導、參與制定及修訂一項國家標準,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資金補助;
3.主導、參與制定及修訂一項行業標準,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8萬元的資金補助;
4.主導制定、修訂一項福建省地方標準,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資金補助。
十二.重慶市《重慶市民政范圍地方標準制定資助和獎勵辦法》
市民政局對獲批準立項并列入《重慶市地方標準制定項目年度計劃》的項目,給予標準主要起草單位2萬元資助,主要用于標準起草、征求意見、人員培訓等實施獎勵。標準獲批準發布后,給予標準主要起草單位每個標準3萬元的獎勵。
十三.四川省主導制定國際標準補助提至每項50萬元
1.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補助金額由10萬元/項提高到50萬元/項;
2.對主導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補助金額由4萬元/項提高到30萬元/項;
3.對主導制定行業標準的單位,一次性補助金額由3萬元/項提高到15萬元/項;
4.同一單位、同一年申報多個國家、行業標準(不含國際標準)制定項目經費補助的,補助總額不超過80萬元。
十四.湖北省《省質監局關于2018年標準研制資助的通知》
國際標準項目不限數量,每項資助30萬元;國家標準資助項目不超過10個,每項資助20萬元;行業標準資助項目不超過15個,每項資助10萬元;團體標準資助項目不超過5個,每項資助5萬元。
十五.湖北省《湖南省標準化項目管理辦法》
標準化項目經費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對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辦法的規定執行。一般項目、重點項目的標準化補助經費為一次性撥付。重大專項、試點和示范項目標準化補助經費實行一次預算,分年度撥付,其最后一個年度的標準化補助經費,在項目驗收評估后撥付。
十六.江西省《江西省標準化條例》
建立標準創新獎勵制度。對在標準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十七.河南省《河南省標準化管理辦法》
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標準創新獎勵制度,對在標準化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標準創新成果,納入科學技術獎勵范圍。
十八.《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海南省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
大力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標準化行動。建立重點科研項目與標準化工作聯動機制,將標準作為科技計劃的重要產出,強化標準核心技術指標研究,及時將先進適用科技創新成果融入標準,提升標準水平;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的評價和服務,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標準納入科技獎勵評定范圍,對符合條件的重要技術標準給予獎勵。
十九.陜西出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實施意見
配套政策方面,各地各部門盡快出臺相關配套措施,通過財稅、金融、科技、產業、人才等政策支持標準化工作。設立陜西省標準創新貢獻獎,對實施效益顯著、具有重大貢獻的標準化項目給予獎勵。
二十.《黑龍江省鼓勵民營企業和“老字號”企業加強標準體系建設補助資金政策實施細則》
對民營企業和“老字號”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和修訂,并起主導作用的,給予國際標準50萬元、國家標準20萬元、行業標準10萬元、地方標準5萬元的補助。
二十一.《吉林省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按照標準化戰略項目類別,專項資金采用定額補助的支持方式,具體標準為:
標準化科研項目:
國家級每項不超過30萬元;省級每項不超過25萬元。
主導國際標準制修訂每項不超過50萬元;主導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每項不超過20萬元;
主導地方標準制修訂每項不超過10萬元;主導團體或聯盟標準制修訂每項不超過10萬元;
企業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每項不超過5萬元。
標準成果獎勵: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每項不超過30萬元;二等獎每項不超過20萬元;三等獎每項不超過15萬元。
吉林省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每項不超過15萬元;二等獎每項不超過10萬元;三等獎每項不超過5萬元。
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
農業標準化示范縣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15萬元;新農村建設綜合標準化試點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4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5萬元;
農村綜合改革標準化試點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4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5萬元;農業標準化扶貧示范項目每年補助不超過50萬元;循環經濟標準化示范區或試點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產業集群標準化示范區或試點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
技術標準提升工程示范單位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服務標準化試點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15萬元;
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國家級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15萬元;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國家級省級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
標準化活動的組織、管理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秘書處工作:
TC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SC每年補助不超過20萬元;WG每年補助不超過5萬元;承擔國家標準化組織秘書處工作TC每年補助不超過15萬元;SC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WG每年補助不超過5萬元;承擔省級標準化組織秘書處工作;每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承辦或參加標準化領域學術研討交流、調研考察等相關活動每年補助不超過80萬元。
標準化基礎性工作:
標準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每年補助不超過100萬元;東北亞標準研究中心建設根據實際需要研究確定;標準化文獻保障工程每年補助不超過100萬元;重要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宣貫每年補助不超過100萬元;標準化成果推廣每年補助不超過200萬元;標準化專業培訓及人才培養每年補助不超過80萬元;標準化項目評審及標準驗證每年補助不超過60萬元;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比對和評價每年補助不超過40萬元;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平臺建設及維護每年補助不超過30萬元;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事項根據實際需要研究確定。
二十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的意見》
制定標準化獎勵政策。設立“遼寧省標準創新貢獻獎”,對具有重大創新或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國際、國家、行業、地方、企業標準項目予以表彰。
二十三.《云南省標準化財政資金管理辦法》
1.國際標準
每主導制定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參與制定的,補助額度不超過40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40萬元,參與修訂的,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
2.國家標準
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補助額度不超過30萬元,參與制定且標準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第二位的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第三位及以后的,補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國家標準,補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參與修訂的,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3.重要行業標準
每主導制定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4.地方標準
重要地方標準,每主導制定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2萬元;
特別重要的地方標準,每主導制定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每主導修訂一項,補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如項目周期超過1年的,采取過程補助的方式,補助年度不超過3年。
5.團體標準
待國家有關團體標準管理辦法等規定出臺后,酌情給予補助。
二十四.《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申報2020年貴州省標準制定補助的通知》
根據2020年標準化專項經費的預算及執行情況,及有關文件規定,本年度擬補助國家標準制定項目總數不超過3項,每個項目20萬元(項目方向:大數據1個,其他2個);補助地方標準制定項目總數不超過16項,每個項目5萬元(項目方向:工業3個,農業6個,服務業4個,大數據3個)。
二十五.《甘肅省標準化條例》
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創造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標準創新成果以及在標準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鼓勵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根據本單位實際,將參與標準制定、修訂情況納入個人職稱業績條件,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和工作業績考核的成果。
二十六.《青海省關于優化科技創新體系提升科技創新供給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對主導制定或修訂國家標準的企業,給予50萬一次性獎勵;主導制定或修訂國際標準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十七.《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制定補助實施細則》
一是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工業及信息化領域企業及社會團體,每項標準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20萬元補助。對參與制修訂的,按照主導制修訂同類標準補助額度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
二是對主導制定地方標準的單位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補助。
三是對團體標準制定水平高、覆蓋范圍廣、應用效果好的團體標準主導制定單位,給予一次性8萬元的補助。對達到“領跑者”標準的團體標準,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補助。
二十八.《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專項資金補助和獎勵辦法(試行)》
1.標準制修訂項目:
(1)國際標準: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每項標準獎勵15萬元,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
(2)國家標準:主導制修訂國家標準,每項標準獎勵10萬元,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每項標準獎勵8萬元。
(3)行業標準:主導制修訂行業標準,每項標準獎勵8萬元,參與制修訂行業標準,每項標準獎勵5萬元。
(4)自治區地方標準:主導制修訂對促進國家、自治區重大科研課題、專利成果轉化或對自治區產業鏈發展水平提升的自治區地方標準,每項標準獎勵3萬元。
2.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項目正式通過驗收合格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獎勵20萬元,自治區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獎勵5萬元;
(2)國家標準技術創新基地獎勵100萬元。
二十九.《廣西重要技術標準評選管理辦法》
獲選為廣西重要技術標準的標準項目,獎勵金額分別為:國際標準30萬元、國家標準20萬元、行業標準15萬元、地方標準10萬元、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5萬元。
三十.《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的意見》
建立標準化工作激勵機制,對承擔重大產業研發項目和創新項目的單位,支持其同步開展標準技術研究,促進科研成果標準化、標準成果產業化;
對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技術的項目,優先列入高新技術產業化、工業結構調整、科技發展等規劃;
對創新性突出、技術水平高,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標準,優先納入科學技術進步獎和自治區政府質量獎評定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