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驗室嚴禁吸煙,連接儀器的電線必須使用護套線或花線。實驗室不得隨地吐痰、亂拋雜物,不得大聲喧鬧。
3、實驗室的設施、藥品擺放要合理,易燃、易爆的化學藥品不得放在靠近烘箱、水浴鍋等有熱源的位置。使用鋼瓶,其位置必須固定,屬可燃性氣體則該實驗室門上應有禁火標志。
4、無論化學品的濃度高低,接觸化學品后應清洗接觸過的皮膚,離開實驗室前宜洗手。
5、操作實驗室的儀器和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工作結束后應全面檢查室內水、電、煤氣、門窗等,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6、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起因有很多種,最常見的就是隨便混合化學藥品。氧化劑和還原劑的混合物在受熱、摩擦或撞擊時會發生爆炸。每使用一種新的化學藥品前必須了解該藥品的物理性質、化學性質、毒性、安全使用方法以及出現危險時的處理方法。
7、實驗進程中必須有專人在場且必須集中精力,實驗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若需短時間(如半小時內)離開現場,則務必請其他工作人員暫代處理;遇到實驗異常現象,必須及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實驗安全;遇到實驗設備的異常現象,必須及時終止所進行的實驗,作進一步的檢查,消除隱患后才能繼續做實驗。
8、實驗結束時必須及時關閉水、電、氣等,并清洗儀器,保持桌面整潔,確保安全后方可離開。
9、對于實驗室三廢的處理應根據環境保護暫行條例中的規定嚴格執行。
(1)嚴格按規定處理“三廢”,嚴禁向水槽內倒廢液,廢液應分類處理,或回收利用或集中送環保公司處理。
(2)勿把實驗室雜物堆放在走廊、人行通道。實驗室對不符合排放要求的,需處理的無機、有機廢液應分別倒入廢液桶內,標明毒害物質名稱,并隨手蓋好。
10、實驗人員必須對自己的工作可能會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其救護的措施有所了解,以備萬一發生事故時可以及時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