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機構是專業化技術型組織,對人員的要求較高。機構在選聘人員之前,根據機構的專業領域確定選聘人員的條件,這是實驗室認可和資質認定的一個亮點。過去,我們對人員的管理是從入職簽署合同開始的,把對人員的控制提前到了入職之前,目的還是確保人員具備相應的能力要求。
在CNAS-CL01:2018 6.2.2 要求,“實驗室應將影響實驗室活動結果的各職能的能力要求制定成文件,包括教育、資格、培訓、技術知識、技能和經驗等要求”。RB/T 214-2017 4.2.1要求,檢驗檢測機構應“明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任職要求和工作關系,使其滿足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權力和資源,履行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管理體系的職責”。
那么,檢驗檢測機構應怎么確定人員的任職條件呢?很多機構在確定任職條件時是模糊的,導致任職條件缺乏可操作性、可度量性。我們嘗試選擇一些關鍵要素作為確定任職條件的參考,使任職條件確定的要素清晰化,更具操作性。
按照上述要求,確定人員任職條件應從教育、資格、培訓、技能和經驗等五個方面考慮。教育,即相關學歷、專業,這是能力形成的基礎。資格,即專業技術職稱或相應的從業資格,這既是條件,又一個人能力的反映。培訓,即應參加過與本機構相關的培訓,從另一方面說明了人員的知識技能情況。技能,掌握和運用專門知識的能力,應具備檢驗檢測機構相應的崗位技能。經驗,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能夠熟練操作和具有分析評價的能力。
對于一個機構來說,人員選擇是第一步。起點如果不高,那就意味著我們能不能承受專業不對口、專業基礎薄弱所帶來的培訓周期的延長和培訓成本的上升?起點如果不高,公司成長與發展勢必延遲,也會影響工作氛圍和團隊士氣。
從以上5個維度進行考慮,可使任職條件清晰明了。在選人用人時用任職條件作為衡量依據,可減少選人用人上的隨意性、盲目性,把好選人用人關,為公司穩定健康成長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