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管理無疑是各機構投入工作量最大、技術含量最高、管理內容最多的一項工作,按照CNAS-CL01:2018 6.4.1 解釋,設備不僅是指儀器設備及軟件,還包括了測量標準、標準物質、參考數據、試劑、消耗品或輔助裝置等,這些類別貫穿了實驗室活動的全過程,與數據結果的產生緊密關聯,更顯得設備管理的重要性。
設備管理的責任,從設備本身來說,應當是誰使用誰管理,因為經過了授權,由設備使用人員管理比較妥當。但有些內容是設備使用人員無法完成的,比如,設備的檢定/校準,涉及到外部資源,需要統一計劃和實施;標準物質、試劑耗材的保障,涉及到統一采購和管理;建立設備檔案,每臺(套)一檔、統一建檔、統一管理等,這些共性的基礎性的工作需要有人員協助去完成。
所以,設備管理應該是分級按崗管理。機構都會設置設備管理員,負責共性內容的管理,包括制定設備管理計劃、實施檢定/校準、做好試劑耗材的采購、建立檔案等。設備使用人負責使用性管理,包括設備狀態核查(投入使用前或重新投入使用)、操作使用、設備維護、期間核查等。機構應明確劃分相關的管理權限,并規定具體的管理責任。
在設備管理方面,實驗室應賦予設備管理員對設備管理中不符合工作處理的職責和權限,也就是監督管理的職責和權限。否則,將很難保證機構內部設備管理的一致性,制約設備管理水平的提升,帶來不必要的風險。
這是一種多角色管理模式。在機構內部有很多工作都需要實施多角色管理,比如樣品管理,所有與樣品有關的人員都應對樣品管理負責;投訴,會涉及到多個工作崗位;不符合工作處置,需要有人員識別、處置、糾正措施、決定恢復工作等,多角色管理是實驗室管理運行的一個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