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RB/T 214-2017的要求,設備出現故障或異常時,實驗室應采取以下六個步驟:
第一步,設備出現故障或異常時,設備操作人員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設備管理員。
第二步,設備管理員應對這些設備予以隔離以防誤用,或者加貼標簽以清晰表明已停用,直至表明能正常工作。
第三步,設備操作人員應提出設備維修申請,由設備管理員予以審核,報技術負責人批準,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維修。
第四步,修復后的設備重新投入使用前,應采取重新對設備進行檢定/校準方式,以確認其符合要求。如不能及時獲得檢定/校準時,可采用期間核查的方式確認符合要求后,再投人使用。
第五步,應核查這些缺陷或偏離對以前檢驗檢測結果的影響。可通過查閱設備使用記錄,以及出具的數據結果進行分析判斷。所以,設備使用記錄應信息充分且具有可追溯性,包括項目名稱、樣品編號、所測參數、使用方法、環境條件、使用人、使用時間等信息。
第六步,必要時,應啟動不符合工作處理程序,包括暫停工作、停發報告、追回已發報告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