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2020年9月1日發布的《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通知》(國辦發〔2020〕29號),明確了“2021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這是在2019年提出在自貿區開展試點之后,繼續推進“告知承諾制”的一項重要舉措。
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的定義,所謂“告知承諾制”是指檢驗檢測機構提出資質認定申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統稱資質認定部門)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以及相關材料,檢驗檢測機構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法定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由資質認定部門作出資質認定決定的方式。同時,明確了“資質認定部門作出資質認定決定后,應當在3個月內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評審管理的規定,對機構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現場核查,并作出相應核查判定”。
面對資質認定評審方式的改革,檢驗檢測機構該如何適應“告知承諾制”呢?
毫無疑問,采用告知承諾的方式,縮短了獲得資質認定的時間,可先開展業務再檢查核實,這是改革的利好。但并不意味著門檻降低,對機構來說,實際上要求是更嚴了。
一是對誠信的要求更嚴了。對于提供的所有信息,機構應確保真實、準確,對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承諾內容嚴重不實的,資質認定部門將作出撤銷資質認定證書或者相應資質認定事項的決定,予以公示并記入信用檔案,該機構不再適用于“告知承諾制”。對于誠信不足的機構,將會是一項較強的制約。
二是對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要求更嚴了。機構將用書面形式對自身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作出完整的表述,申請材料應符合規定的形式,內容應齊全。對于基本條件有缺陷或人員技術能力不足的機構,以及申請材料不滿足要求的,將無法獲得資質認定部門的認定。
三是對規范運行要求更高了。檢驗檢測機構應滿足管理體系運行要求,強化職能職責分配,對各過程、各環節、各要素進行有效控制,使管理體系運行達到預期結果,以確保數據結果準確、可靠。按管理體系要求開展工作,解決“兩張皮”問題將是一個緊要課題。
四是應對風險意識應有所增強。以往經過評審發現不符合項有整改期,有風險可共擔。采用“告知承諾制”,由共擔風險變成了由機構獨自承擔風險,在此期間所出具的不合格報告、客戶已經采用了,將會面對相應的法律風險。對機構來說風險將被放大,風險意識不強已難以應對。
機構可自主選擇采取兩種方式之一進行資質認定,但是,隨著資質認定改革的深入以及《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主要方式的監督管理的力度將逐步加強。就此提出以下建議:(1)建好管理體系,建立適合自身并可實施的管理體系文件;(2)加大培訓力度,切實掌握管理體系運行相關知識;(3)解決好人的問題,使管理和技術隊伍穩定成熟。(4)持續優化和改進管理體系,不斷提升內在運行能力。
積極面對改革、主動適應改革,將拓展檢測市場與強化內部管理相結合,實現管理和技術協調發展,檢驗檢測機構必然會健康穩定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