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符合工作的處理是一個機構控制力的體現,將這個工具用好用到位,不符合工作會明顯下降。那么,如何確定不符合工作管理的職責和權力?
為確定不符合工作管理的職責和權力,我們有必要先來分析一下不符合工作的來源。主要有兩種來源:
第一種,來源于評審發現。實驗室在各項評審中,會發現識別一些不符合項,這些評審包括資質認定評審、擴項評審、復評審、內部審核或外部審核等,這些評審都會開具一些不符合項,這是實驗室不符合項的一個主要來源,我們目前所考慮更多的就是指評審中發現的不符合項。
第二種,來源于日常工作發現。實驗室面臨一個現實問題,就是日常工作中不符合工作隨處可見,即使是管理較為規范的機構,不符合工作也會隨著各種因素的變化頻繁出現。來源于日常工作中的不符合,同樣需要實驗室做好管控。
究竟誰應該負責不符合工作管理?
首先,應從總體上確定承擔不符合處理的管理層和部門,比如,質量負責人作為管理層、質控室作為部門,負責對所有不符合項實施管理。
其次,對于日常工作發現,考慮到不符合工作的隨機性,應確定不符合工作識別點,將不符合工作的職責和權力,按照識別點的不同,在機構內進行再分配。比如,樣品管理員對樣品流轉的不符合,應有識別和處理的職責和權力。同樣,監督員對人員監督中出現的不符合,設備管理員對設備管理的不符合,校核人員對原始記錄的不符合等,都應有相應的識別和處理的職責和權力。
對一個機構來說,不符合工作處理的職責和權力的分配,應有利于不符合工作的識別和處置。實驗室將不符合工作管理的職責和權力在機構內部合理地再分配,能夠及時對不符合工作進行處置,這才是職責和權力分配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