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資料的管理由專人負責。
二.應該長期保存的技術資料有:
1.國家、地區、部門有關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規和規定。
2.產品技術標準,相關標準,參考標準。
3.檢測規程、規范、大綱、細則、操作規程和方法。
4.工程施工技術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等。
5.儀器說明書、計量合格證,儀器、設備的驗收、維修、使用、降級和報廢記錄。
6.儀器、設備明細表和臺帳。
三.各類檢驗原始記錄、試驗報告規范整理,歸檔保存備查,并按規定進行評定匯總。
四.試驗委托單、試驗臺帳、試驗報告發放登記本應保管至工程竣工或更長時間,以備查對。
五.以上資料應建立清單或臺帳,分門別類地收集、整理、保存,并填寫技術資料目錄,對卷內資料進行編號,交資料員保管。
六.技術資料入庫應辦理交接手續;試驗人員如需借閱資料,應辦理有關手續,與試驗無關人員不得查閱試驗報告和原始記錄;原始記錄不允許復制,試驗報告的復印須經主任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