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樣人員或外來委托人員將樣品送至實驗室時均應填寫試驗委托單,試驗樣品管理員在接收樣品時,應查看樣品狀態,如樣品的外觀、包裝、規格、型號等級等,并清點樣品,認真檢查樣品及其附件資料的完整性,檢查樣品的性質和狀態是否適宜于所檢項目。
二.樣品管理員在接收和確認樣品后,按規定編號并作好標識,登記后放入樣品室或交與相關試驗檢測組。
三.樣品室要有專人負責,限制出入,確保樣品安全。樣品應分類存放,標識清楚,做到帳物一致;樣品丟失或混淆不清必須追查原因,按責任事故處理。
四、樣品儲存環境應安全、無腐蝕,清潔;水泥樣品應儲存于帶有橡膠密封圈的專用鐵桶內。
五.破壞性檢測項目一般不保留試驗后樣品,若檢驗方法有規定或委托方有要求時例外;非破壞性檢測項目留存樣品在該項目檢測報告放出7天后,若委托方沒有異議當廢物處理。
六.已檢驗過的樣品,檢測人員應在樣品標識卡或其包裝袋上寫上“已檢”字樣和檢測時間。
七.丟失樣品應按質量事故處理。
八.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以防樣品的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