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局《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試行)》,促進實驗室計量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確保計量管理制度的統一和量值準確可靠。
二.凡屬國家依法管理的儀器設備,必須按規定周期及時檢定,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定、檢定不合格、超檢定周期的儀器設備不得使用。
三.儀器設備應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操作使用,并持證上崗。對主要儀器設備,要作好使用記錄。
四.儀器設備的分類、標識、編號、檢定、配置、使用、報廢與封存,悉遵守局《檢測設備管理辦法》。
五.儀器設備管理資料包括以下項目:
1.原始記錄包括:
①在用檢測設備臺帳、檢定、修理歷史記錄卡、周期檢定合格證。
②在用檢測設備檢定、校驗、修理、調試記錄。
2.檢測設備技術檔案資料包括:設備的操作規程、設備說明書、電器線路圖、配套儀器登記、拆箱記錄、出廠合格證書、周期檢定證、維護保養記錄等。作為檢測設備的使用檔案材料,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3.檢測設備的技術檔案資料是各級計量人員的工作記錄,是考核工作質量,處理質量事故,仲裁質量糾紛的原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