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室樣品的包裝應堅實、牢固和潔凈。應采用適當的運輸工具和運輸條件運送實驗室樣品。實驗室樣品的狀態應最大程度的與消費者可接收的狀態一致,否則應被視為不適合進行檢測的樣品。樣品收樣人應認真檢查樣品的包裝和狀態,若發現異常,應與檢測客戶達成處理決定。實驗室樣品接收時要充分考慮到檢測方法對實驗室樣品的技術要求。必要時,應編制作業指導書。對樣品的數量、重量、形態以及檢測方法對樣品的適用性、局限性做出相應的規定。
2.送樣數量應視檢測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應不少于檢測用量的3倍。特殊情況時送樣量不足應在委托合同上注明。
3.應對接收的實驗室樣品進行編號登記,加施唯一性標識,標識的設計和使用應確保不會在樣品或涉及到的記錄上產生混淆實驗室樣品要有清晰牢固的標識,保證不同檢測狀態和傳遞過程中樣品不被混淆,并注意包裝材料和標識對樣品造成的潛在污染。樣品標識系統應包括樣品群組的細節和樣品在實驗室內部傳遞過程和向外的傳遞過程的控制方法。
4.應對接收到的實驗室樣品進行預處理后混勻,采用適當的方法進行縮分后獲取分析樣品。分析樣品的量一般應滿足檢測、復查或確證、留樣的需要。如果需要進行測量不確定度評價的樣品。應增加分析樣品數量。分析樣品的制備應在獨立區域內進行。使用潔凈的制樣工具和容器,避免容器滲漏和帶入污染物分析樣品,藥品盛裝在潔凈的塑料袋或惰性容器內密封。加貼樣品標識。將其置于規定的溫度環境保存。
5.在分析樣品制備過程中。應避免混人外來雜質。防止因揮發、污染等因素改變樣品所代表的整批貨物的原始特性,分析樣品的制備應確保具有代表性,以有最大能性檢出分析物的方式處理,并防止樣品制備過程中被污染或者丟失分析物。
6.從制備的分析樣中分取出分析部分。并傳遞至實驗室檢測。檢測過程中的分析部分應妥善放置。不用時應保持分析部分密閉狀態,置于規定的溫度環境,注意對檢測不穩定項目的分析部分的保護。
含含量相區別,報告出結果時,需要考慮這次分析物的自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