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驗動物許可制度
(一)基本內容
飼養實驗動物的場所應有資質證書。
(二)要求說明
(1)我國實行實驗動物許可制度,包括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和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
(2)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適用于實驗動物及相關產品進行科學研究的組織和個人。使用的實驗動物須來自有實驗動物許可證的單位,且所采購的實驗動物具有合格證明,品系清楚。實驗動物飼養環境和設施、飼料等符合國家標準。
(3)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期滿須重新審核辦理。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不得轉借、轉讓、出租給外單位使用。
(三)常見的錯誤或隱患
(1)從事實驗動物飼養、使用的單位沒有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
(2)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過期。
(3)轉借、出租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
(4)在普通環境飼養動物。
2.實驗動物購買渠道
(一)基本內容
實驗動物需從具有資質的單位購買,有合格證明。
(二)要求說明
(1)從事實驗動物及相關產品保種、繁育、生產、供應、運輸及有關商業性經營的組織,必須申請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生產實驗動物需來源于國家實驗動物保育中心或國家認可的種源單位,遺傳背景清楚,質量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具有保證實驗動物及相關產品質量的飼養、繁育、生產環境設施和監測環境,使用的動物飼料、墊料及飲水等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要求,具有保證正常生產和保證動物質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等。
(2)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期滿須重新審核辦理。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不得轉借、轉讓、出租給外單位使用。
(3)從國外進口作為原種的實驗動物,應附有飼育單位負責人簽發的品系和亞系名稱以及遺傳和微生物狀況等資料。無上述資料的實驗動物不得進口和應用。
(三)常見錯誤或隱患
(1)從事實驗動物生產的單位沒有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
(2)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過期。
(3)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不得轉借、轉讓、出租給外單位使用。
3.動物檢驗檢疫
(一)基本內容
用于解剖的實驗動物須經過檢驗檢疫合格。
(二)要求說明
(1)用于解剖的實驗動物要從有生產資質的單位購買,假如無合格提供單位,用于解剖的實驗動物要進行檢驗檢疫,檢驗合格后方可開展動物實驗。
(2)動物實驗場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流程,且有可供查閱的文件資料。
(三)常見錯誤或隱患
(1)采購或獲贈的實驗動物生產單位無生產資質,或生產資質無效。
(2)不合格生產單位的實驗動物未經有效檢驗檢疫直接用于動物實驗。
4.解剖動物個人防護
(一)基本內容
解剖實驗動物時,必須做好個人安全防護。
(二)要求說明
在進行實驗動物操作時,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如防護服、手套、鞋、口罩和防護眼鏡等。在解剖實驗動物時,謹慎操作,防止銳器劃傷。
(三)常見錯誤或隱患
(1)進行動物實驗相關操作時未穿戴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
(2)操作過程中,手術刀等隨意放置。
5.實驗室動物處理處置
(一)基本內容
動物實驗結束后,經必要的滅菌、滅活處理,送學校中轉站或收集點。
(二)要求說明
(1)動物實驗結束后,使用的生物材料在送往中轉站或收集點之前,必須要經過高壓滅菌、滅活處理,防止病原微生物泄露。中轉站或收集點收集的生物材料(動物尸體等)應由學校統一交有資質的部門處理。
(2)從國外進口作為原種的實驗動物,應附有飼育單位負責人簽發的品系和亞系名稱以及遺傳和微生物狀況等資料。
(3)實驗動物患病死亡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妥善處理,并記錄在案。
(三)常見錯誤或隱患
(1)動物實驗相關生物廢棄物收集前未經有效的高壓滅菌處理。
(2)將不同品種、品系或者不同等級的實驗動物混合裝運。
(3)未經滅菌滅活處理的實驗室動物送學校中轉站。
(4)將實驗動物廢棄物丟棄在生活垃圾桶。
6.實驗室動物福利
(一)基本內容
成立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保障動物權益。
(二)要求說明
(1)實驗動物生產和使用單位須成立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負責實驗動物保護、福利和倫理事項,并制定相關規范和制度。
(2)對涉及動物實驗的研究項目須進行倫理學審核。
(3)在進行動物實驗設計時應遵守“替代”“減少”和“優化”原則,避免對實驗動物造成不必要的傷害,防止虐待動物。
(三)常見錯誤或隱患
(1)從事相關動物實驗或者飼養實驗動物的單位未按要求成立動物倫理委員會。
(2)涉及動物實驗的研究項目未申報倫理學審查,或者經過了倫理學審查,但實驗過程中私自改變實驗方案,不符合倫理學要求。
(3)從事實驗動物工作的人員戲弄或虐待實驗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