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地遏制實驗室危害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隱患及存在的風險,開展風險評價及控制措施的研究,探索實現安全生產的有效形式,從事故中汲取經驗教訓,落實安全措施,已是促進經濟發展和保持社會穩定不可回避的問題。
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基本要求
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基本要求
為保證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滿足實際需要,組織應:
(1)指定組織內的一名管理人員促進和管理評估活動;
(2)征詢相關人員的意見,討論應計劃做什么并得到其建議和承諾;
(3)確定危害識別的方法;
(4)鼓勵員工參與危害辨識;
(5)選擇評價方法,確定風險可容許的標準;
(6)風險評價應包括活動、產品和服務的影響以及安全技術措施;
(7)評價人員應接受風險評價培訓;
(8)制定控制措施將風險降到可容許程度;
(9)將風險管理活動的過程形成文件。
2.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基本步驟
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基本步驟如下:
(1)劃分作業活動(或稱單元,下同):編制作業活動表,內容包括廠房、設備、人員和程序,并收集有關信息;
(2)辨識危害:辨識與作業活動有關的所有危害;
(3)評價風險:對與各項危害有關的風險做出評價;
(4)依據風險可容許標準,確定出不可容許的風險;
(5)制定風險控制措施計劃:針對不可容許的風險,制定控制措施計劃;
(6)評審措施計劃評審措施計劃的合理性、充分性、適宜性,確認是否足以把危害控制在可容許范圍。注意: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產生新的危害。
3.危險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記錄
組織宜設計一種簡單的、能記錄評價發現的表格。記錄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方面:
(1)作業活動;
(2)危害因素;
(3)潛在的事故類別及后果;
(4)風險等級;
(5)現有控制措施;
(6)根據評價結果所采取的措施;
(7)評價人員、審核人員、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