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檢查的4個核心重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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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問題
(1)應當按照資質認定能力附表范圍內的檢驗檢測標準、方法和項目參數等開展檢驗檢測工作。檢查是否存在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能力范圍的情況。
(2)資質認定證書被撤銷、注銷、暫停,不得繼續為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或者結果。
(3)應在資質認定證書授權時間范圍內開展檢驗檢測工作。
(1)按照相關標準和程序實施檢驗檢測活動。
(2)原始記錄與檢驗檢測報告具有可溯源性。
(3)檢驗檢測報告用語規范,依據明確;符合資質認定相關要求,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4)被資質認定部門責令整改期間不得擅自對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
機構及相關人員不得存在以下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情形:
(1)未經檢驗檢測,直接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
(2)篡改、編造原始數據、記錄,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
(3)偽造檢驗檢測報告和原始記錄簽名,或者非授權簽字人簽發檢驗檢測報告的;
(4)漏檢關鍵項目、干擾檢驗檢測過程或者改動關鍵項目的檢測方法,造成檢驗檢測數據、結果不真實的;
(5)調換檢驗檢測樣品或故意改變其原有狀態,進行檢驗檢測并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
(6)其他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情形。
(1)機構應制定資質認定標志、檢驗檢測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2)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正確使用資質認定標志以及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未加蓋資質認定標志出報告時,應注明“內部參考,不具有對社會的證明作用”或者類似字樣。
(3)不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不偽造、變造、冒用、租賃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銷、注銷的資質認定證書和標志。
(4)不存在其他錯誤使用資質認定標志的行為
飛行檢查的重點問題
檢查檢驗檢測機構法律主體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檢驗檢測機構,重點檢查《營業執照》的有效性,檢驗檢測機構的財務應獨立核算;明確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測數據和結果的法律責任。
檢查資質認定標志的使用情況
重點檢查檢驗檢測機構標志使用的符合性,需要確認檢驗項目和使用的標準依據是否在該機構已獲資質認定的項目表中。部分檢驗檢測機構缺乏認識,往往認為取得了資質認定證書,就證明本機構已獲得了對外開展檢測活動的能力。
關鍵人員的檢查
重點關注:
技術負責人:應具備中級及以上本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大型綜合性實驗室技術負責人可以是一人全面負責技術運作,也可以是多名技術負責人分別負責不同專業領域的技術運作,以滿足不同的檢測活動。
授權簽字人:須具備中級及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
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人員的要求:
即具有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人員的比例不少于30%,應持證上崗;從事食品檢驗機構技術管理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和同等能力,從事食品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非授權簽字人不得簽發檢驗檢測報告。
授權簽字人須經資質認定主管部門批準后行使其職責。
不得使用同時在兩個及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的人員。
設施環境的檢查
重點檢查檢驗檢測機構固定的、臨時的、可移動的或多檢測場所檢測地址是否具備自有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證明材料。
標準中明確規定環境要求時,為避免影響檢測結果,對涉及空間隔離、電磁場的隔離和生物安全等進行有效隔離。食品檢測室設施設備應予以有效隔離,避免交叉污染。實驗室的設施環境應合理布局,做好諸如通風、采光、噴淋、廢棄物的處置等。
檢測設備的檢查
檢驗檢測機構應按產品標準要求正確配備檢測用儀器設備,及軟件、標準物質。檢驗檢測機構應制定儀器設備年度總體計劃,對設備的采購、驗收、檢定校準、使用、維護保養進行明確規定。重點檢查設備檢定/校準應在有效期內,有合格的檢定標識。
場所、人員、標準發生變更的檢查
重點檢查檢驗檢測機構的名稱、檢測地址及法人性質發生變化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等關鍵人員發生變化的;資質認定檢驗檢測項目自行撤消的;檢驗標準、方法標準發生變更的,均應及時向資質認定行政審批部門提交變更申請。
管理體系和運行記錄的檢查
檢驗檢測機構的管理體系應按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要求制定,其運行記錄應規范、嚴謹。所有記錄保存期應為6年,管理體系及內部文件應及時予以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