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MA分包準則的理解
兩類分包:有能力的分包和沒有能力的分包,首先我們來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的條款:4.5.5 “檢驗檢測機構需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時,應分包給依法取得資質認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具體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應體現分包項目,并予以標注。”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實驗室因工作量、關鍵人員、設備設施、環境條件和技術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檢驗檢測項目時,分包給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并且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應當事先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并在報告或證書中清晰標明分包情況。實驗室要求承擔分包的檢驗檢測機構提供合法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并予以使用和保存。在這個過程中產生分包的需求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注意區分這兩種形式的不同:
“有能力的分包”指一個檢驗檢測機構擬分包的項目是其已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技術能力,但因工作量急增、關鍵人員暫缺、設備設施故障、環境狀況變化等原因,暫時不滿足檢驗檢測條件而進行的分包。分包應分包給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并有相應技術能力的另一檢驗檢測機構,該檢驗檢測機構可出具包含另一檢驗檢測機構分包結果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其報告或證書中應明確分包項目,并注明承擔分包的另一檢驗檢測機構的名稱和資質認定許可編號。
3.沒有能力的分包
“沒有能力的分包”指一個檢驗檢測機構擬分包的項目是其未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技術能力,實施分包應分包給獲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并有相應技術能力的另一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機構可將分包部分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由承擔分包的另一檢驗檢測機構單獨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不將另一檢驗檢測機構的分包結果納入自身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中。若經客戶許可,檢驗檢測機構可將分包給另一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納入自身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在其報告或證書中應明確標注分包項目,且注明自身無相應資質認定許可技術能力,并注明承擔分包的另一檢驗檢測機構的名稱和資質認定許可編號。
大家一定要注意,不是說沒有能力的不能分包,準則中講到的沒有能力而全部分包的項目不予認可,這里的不予認可是指,用分包項目去申請資質,不會接受這種申請,更不會頒發CMA或者CNAS的證書,而不是說沒有能力不允許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