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廢棄物化學處理法
1、回收再利用
實驗中產生的大量有機廢液可以采用蒸餾法進行回收,在滿足要求的前提下可重復使用;一些貴重金屬可以采用沉淀法、結晶法、吸附法、離子交換法等方法進行回收;實驗中的冷卻水可以冷卻后重新使用。
2、稀釋法
實驗室廢棄物如某些重金屬、可溶于水的易燃有機溶劑等,可以做適當稀釋后直接排入下水道。具體要求按GB 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排放。
3、中和法
強酸類和強堿類實驗室廢棄物可小心的中和到適當pH后直接排放,若中和后的廢液中含有其他有害物質需要做進一步處理。
4、氧化法
硫化物、氰化物、醛類、硫醇和酚類等化合物可以被氧化為低毒和低臭化合物。
5、還原法
氧化物性亞硫酸鹽、過氧化物、許多有機藥品和重金屬溶液可以被還原成低毒物質。含六價鉻的廢液可以被酸、硫酸亞鐵等還原劑還原為三價鉻,廢液中的汞、鉛和銀還原后,可以沉淀過濾出來。有機鉛也可以通過類似的方法去除。將處理后的濃縮液收集后裝人容器,送到指定地點處理。
實驗室廢棄物物理處理法
1、垃圾箱
對于適合公共衛生垃圾場處理,且不會對處理人產生危害的惰性固體垃圾,可直接丟人垃圾箱,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
2、下水道排放
經上述預處理方法處理后安全無害的實驗室廢棄物,符合相關環保法律法規排放要求,可直接通過下水道排放。
3、焚燒、溶劑回收
對不含固體、腐蝕性或可能起化學反應物質的廢有機溶劑應分類,收集,也可混人燃料后在鍋爐房或發電站進行燃燒處理。
4、實驗室包裝
將少量的液體或固體實驗室廢棄物按照毒藥、氧化劑、易燃物、腐蝕性的酸和腐蝕性的堿進行分類,然后用雙層的密封罐收集,送往指定的安全場所或特定的垃圾場處理。
5、固化
在帶有內襯且上端開口的金屬罐中,對經過適當預處理后的液體實驗室廢棄物添加相容的固化劑(如蛙石、硅藻土或泥土等)。采用固化處理的容器要仔細密封,并做適當標識。
6、廢物交換
某一實驗室不需要的藥劑或廢液對于其他實驗室并非完全無用,在有效的信息交換。及確定分類原則下,可交換再利用。
總之,實驗室廢棄物處理可以參照兩個原則:
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進行無害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