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2.聘用合同
是指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合同適用的范圍主要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規定詳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聘用合同。
3.勞務派遣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第四條有詳細規定
4.退休返聘
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0〕26號)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用工方式。
文章來源:實驗室ISO17025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主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
2.聘用合同
是指事業單位與受聘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人事管理制度。
聘用合同適用的范圍主要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的規定詳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四章聘用合同。
3.勞務派遣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第四條有詳細規定
4.退休返聘
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0〕26號)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用工方式。
文章來源:實驗室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