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不斷,理還亂的食品添加劑問題,是檢測人的難點更是質量人的痛點。新版GB 2760-2024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發布將會為我們理清頭緒,帶來曙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具體變化情況:
(一)新增公告目錄
我國對于許可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及使用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補,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規定生產使用批準的食品添加劑。那么為了方便標準使用者查詢,GB 2760-2024納入了GB 2760-2014 實施以來國家衛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和使用規定,截至國家衛生健康委2023年第5號公告。小編將公告的具體名稱為大家整理出來了,詳情如下:
2015年1號公告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批準β-半乳糖苷酶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等的公告(2015年 第1號);
2016年8號公告關于海藻酸鈣等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公告;
2016年9號公告關于抗壞血酸棕櫚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公告;
2016年14號公告關于食品用香料新品種9-癸烯-2-酮、茶多酚等7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和食品營養強化劑鈣擴大使用范圍的公告;
2017年1號公告關于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碳酸銨、6-甲基庚醛等9種食品用香料新品種和焦亞硫酸鈉等2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的公告;
2017年3號公告關于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氨基乙酸(羥基乙腈法)等的公告;
2017年8號公告關于愛德萬甜等6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添加劑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等6種食品添加劑擴大用量和使用范圍的公告;
2017年10號公告關于食品用香料新品種2-乙酰氧基-3-丁酮、食品添加劑β-環狀糊精等4種擴大使用范圍的公告(2017年 第10號);
2017年13號公告關于食品營養強化劑新品種6S-5-甲基四氫葉酸鈣以及氮氣等8種擴大使用范圍的食品添加劑的公告(2017年 第13號);
2018年2號公告關于食品工業用酶制劑新品種果糖基轉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轉移酶)和食品添加劑單,雙甘油脂肪酸酯等7種擴大使用范圍的公告(2018年 第2號);
2018年8號公告關于(±)-1-環己基乙醇等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公告(2018年 第8號);
2019年2號公告關于彎曲乳桿菌等24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19年第2號);
2019年4號公告關于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9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19年6號公告關于葡糖淀粉酶等28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19年第6號);
2020年4號公告關于瑞士乳桿菌R0052等53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4號);
2020年6號公告關于蛋白質谷氨酰胺酶等21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6號);
2020年8號公告、 2020年9號公告關于蟬花子實體(人工培植)等15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年2號公告關于α-淀粉酶等16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年5號公告關于β-1,3/α-1,3-葡聚糖等6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年6號公告關于4-α-糖基轉移酶等28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年9號公告關于食葉草等15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2年1號公告關于關山櫻花等32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2年2號公告關于萊茵衣藻等36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2年5號公告關于乳糖酶等7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年1號公告關于假腸膜明串珠菌等28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年3號公告關于藍莓花色苷等14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年5號公告關于文冠果種仁等8種“三新食品”的公告的食品添加劑規定。
(二)術語和定義
PART.01
食品添加劑定義和編碼
01
食品添加劑定義
2760-2014食品添加劑定義
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 然物質。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內。
2760-2024食品添加劑 定義
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 然物質。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營養強化劑也包括在內。
新版標準新增營養強化劑 內容。
02
食品添加劑編碼
將2760-2014中2.5中2.5“國際編碼系統(INS)”和2.6“中國編碼系統(CNS)”合并為2.5“食品添加劑編碼”并統一定義為用于代替復雜的化學結構名稱表述的編碼
PART.02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
無變化
PART.03
食品分類系統
2760-2014食品分類系統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只適用于本標準,見附錄 E。如允許某一食品添加 劑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則允許其應用于該類別下的所有類別食品,另有規定的除外。
2760-2024食品分類系統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只適用于本標準,見附錄 E。
新版標準刪除部分將在附錄A中A.3中體現。
PART.04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
無變化
PART.05
食品用香精
無變化
PART.06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
無變化
PART.07
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
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見附錄 D。
此項為新版標準新增
PART.08
附錄 A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索引
附錄 A 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索引見附錄 F。
此項為新版標準新增
PART.09
營養強化劑
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和相關規定
此項為新版標準新增
PART.10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及其配料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膠基及其配料》 (GB1886.359)的規定。
此項為新版標準新增
(三)附錄A
小編以國抽細則內容為例,為大家整理出部分變化
圖片
PART.1
修改部分添加劑的基本信息
例:苯甲酸及其鈉鹽改為苯甲酸及其鈉鹽(包括苯甲酸、苯甲酸鈉)
丙酸及其鈉鹽改為丙酸及其鈉鹽(包括丙酸,丙酸鈉,丙酸鈣)
茶多酚(又名維多酚)改為茶多酚(又名維多酚,簡稱“TP”)
赤蘚紅及其鋁色淀改為赤蘚紅及其鋁色淀(包括赤蘚紅,赤蘚紅鋁 色淀)
淀粉磷酸酯鈉改為淀粉磷酸酯,磷酸酯淀粉,單淀粉磷酸酯
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改為愛德萬甜(又名 N-{N-[3-(3-羥基-4-甲氧 基苯基)丙 基]-L-α-天 冬 氨 酰}-L-苯 丙 氨 酸-1-甲酯)
PART.02
新增部分添加劑在食品生產中的使用規則
例:新增茶黃素的使用
PART.03
修改了附錄A中食品添加劑的查詢規則
原表A3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所例外的食品類別名單的內容在表 A.1和 A.2中體現,原表A.2合并入表 A.1
PART.04
部分添加劑使用要求有新的增加和修改
例:阿斯巴甜在液體復合調味料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2(g/kg)改為3.0(g/kg)
脫氫乙酸在新版標準中刪除了黃油和濃縮黃油的、淀粉制品、烘烤食品、預制肉制品、果蔬汁(漿)限量要求
新紅及其鋁色淀刪除涼果類限量要求
胭脂蟲紅及其鋁色淀新增調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調理料)、飲料類新增果蔬汁(0漿)和濃縮果蔬汁(漿)、膠原蛋白腸衣類限量要求
修訂了二氧化硫、卡拉膠、瓜爾膠、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等的使用規定;將原標準中歸類為“其他類”的部分食品類別重新進行了歸類,并調整了相應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等。
基于食品添加劑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的最新評估結果,修訂了部分食品添加劑品種和/或使用規定。刪除2,4-二氯苯氧乙酸、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單硬脂酸酯、山梨酸及其鉀鹽、海蘿膠、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偶氮甲酰胺、滑石粉、以及消泡劑全類別。
刪除了罐頭類食品中防腐劑、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漿中納他霉素、蒸餾酒中β-胡蘿卜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等
(四)附錄B
PART.01
使用原則
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則
為避免食品用香料濫用,在B.1.4進一步明確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納提取物、雙乙酸鈉、琥珀酸二鈉、磷酸三鈣、氨基酸類等;明確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標簽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 29924-2013)的規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預包裝食品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進行標示;明確食品用香料質量規格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用香料通則》(GB 29938-2020)及相關香料產品標準的規定。
PART.02
完善部分香料品種
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單,刪除了枯茗油等6個香料品種(其中枯茗油、葫蘆巴已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濃縮物、玉米穗絲已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業已不再使用);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協會(FEMA)對于香料管理的變化,將大茴香腦、根皮素調整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稱、FEMA編號、編碼等。
(五)附錄C
修改了附錄 C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以下簡稱“加工助劑”)使用規定;
一是刪除了部分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品種。
刪除了礦物油,將其使用規定與白油(液體石蠟)的使用規定進行整合;刪除了磷酸銨,將其使用規定與磷酸氫二銨和磷酸二氫銨進行整合。
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的最新評估結果,結合行業實際使用情況,修訂了部分加工助劑品種和/或使用規定。
例如根據JECFA最新評估結果,同時參考美國、歐盟的規定,刪除了1,2-二氯乙烷品種和使用規定;基于工藝必要性原則,刪除了β-環狀糊精用于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的規定;明確了過氧化氫作為加工助劑使用時的具體功能和使用范圍等。三是規范部分加工助劑的中英文名稱表述。例如將6號輕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劑)修改為“植物油抽提溶劑”,植物活性炭(稻殼活性炭)修改為“植物活性炭(稻殼來源)”,修改了纖維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稱,修改了埃默森籃狀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種名稱等。
(六)附錄D
1.增加了營養強化劑的編號D.16,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最新修訂版的規定增加了營養強化劑的定義。
2.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關于食品用香料的定義,將D.21食品用香料定義修改為“添加到食品產品中以產生香味、修飾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質”。
(七)附錄E
1.為了使食品分類描述更加科學合理,進一步規范了部分食品類別的描述。
例如,為與相關食品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持協調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類別:如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調味料》(GB 31644-2018)等規定,將配制醬油(食品分類號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類號 12.03.02)這兩類產品歸入液體復合調味料(食品分類號 12.10.03),將“醋(食品分類號12.03)”修改為“食醋(食品分類號12.03)”等,并對相應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進行修改。
2.修改了部分食品類別
如增加肉丸類食品類別,刪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類,修改了蜜餞涼果的食品分類,調整食糖的食品分類等。
文章來源:食品儀器分析原創
(一)新增公告目錄
我國對于許可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及使用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補,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規定生產使用批準的食品添加劑。那么為了方便標準使用者查詢,GB 2760-2024納入了GB 2760-2014 實施以來國家衛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和使用規定,截至國家衛生健康委2023年第5號公告。小編將公告的具體名稱為大家整理出來了,詳情如下:
2015年1號公告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批準β-半乳糖苷酶為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等的公告(2015年 第1號);
2016年8號公告關于海藻酸鈣等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公告;
2016年9號公告關于抗壞血酸棕櫚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公告;
2016年14號公告關于食品用香料新品種9-癸烯-2-酮、茶多酚等7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和食品營養強化劑鈣擴大使用范圍的公告;
2017年1號公告關于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碳酸銨、6-甲基庚醛等9種食品用香料新品種和焦亞硫酸鈉等2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范圍的公告;
2017年3號公告關于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氨基乙酸(羥基乙腈法)等的公告;
2017年8號公告關于愛德萬甜等6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添加劑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等6種食品添加劑擴大用量和使用范圍的公告;
2017年10號公告關于食品用香料新品種2-乙酰氧基-3-丁酮、食品添加劑β-環狀糊精等4種擴大使用范圍的公告(2017年 第10號);
2017年13號公告關于食品營養強化劑新品種6S-5-甲基四氫葉酸鈣以及氮氣等8種擴大使用范圍的食品添加劑的公告(2017年 第13號);
2018年2號公告關于食品工業用酶制劑新品種果糖基轉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轉移酶)和食品添加劑單,雙甘油脂肪酸酯等7種擴大使用范圍的公告(2018年 第2號);
2018年8號公告關于(±)-1-環己基乙醇等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公告(2018年 第8號);
2019年2號公告關于彎曲乳桿菌等24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19年第2號);
2019年4號公告關于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9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19年6號公告關于葡糖淀粉酶等28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19年第6號);
2020年4號公告關于瑞士乳桿菌R0052等53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4號);
2020年6號公告關于蛋白質谷氨酰胺酶等21種“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6號);
2020年8號公告、 2020年9號公告關于蟬花子實體(人工培植)等15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年2號公告關于α-淀粉酶等16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年5號公告關于β-1,3/α-1,3-葡聚糖等6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年6號公告關于4-α-糖基轉移酶等28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年9號公告關于食葉草等15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2年1號公告關于關山櫻花等32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2年2號公告關于萊茵衣藻等36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2年5號公告關于乳糖酶等7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年1號公告關于假腸膜明串珠菌等28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年3號公告關于藍莓花色苷等14種“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年5號公告關于文冠果種仁等8種“三新食品”的公告的食品添加劑規定。
(二)術語和定義
PART.01
食品添加劑定義和編碼
01
食品添加劑定義
2760-2014食品添加劑定義
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 然物質。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內。
2760-2024食品添加劑 定義
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 然物質。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營養強化劑也包括在內。
新版標準新增營養強化劑 內容。
02
食品添加劑編碼
將2760-2014中2.5中2.5“國際編碼系統(INS)”和2.6“中國編碼系統(CNS)”合并為2.5“食品添加劑編碼”并統一定義為用于代替復雜的化學結構名稱表述的編碼
PART.02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
無變化
PART.03
食品分類系統
2760-2014食品分類系統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只適用于本標準,見附錄 E。如允許某一食品添加 劑應用于某一食品類別時,則允許其應用于該類別下的所有類別食品,另有規定的除外。
2760-2024食品分類系統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只適用于本標準,見附錄 E。
新版標準刪除部分將在附錄A中A.3中體現。
PART.04
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
無變化
PART.05
食品用香精
無變化
PART.06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
無變化
PART.07
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
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見附錄 D。
此項為新版標準新增
PART.08
附錄 A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索引
附錄 A 中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索引見附錄 F。
此項為新版標準新增
PART.09
營養強化劑
營養強化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14880)和相關規定
此項為新版標準新增
PART.10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及其配料的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膠基及其配料》 (GB1886.359)的規定。
此項為新版標準新增
(三)附錄A
小編以國抽細則內容為例,為大家整理出部分變化
圖片
PART.1
修改部分添加劑的基本信息
例:苯甲酸及其鈉鹽改為苯甲酸及其鈉鹽(包括苯甲酸、苯甲酸鈉)
丙酸及其鈉鹽改為丙酸及其鈉鹽(包括丙酸,丙酸鈉,丙酸鈣)
茶多酚(又名維多酚)改為茶多酚(又名維多酚,簡稱“TP”)
赤蘚紅及其鋁色淀改為赤蘚紅及其鋁色淀(包括赤蘚紅,赤蘚紅鋁 色淀)
淀粉磷酸酯鈉改為淀粉磷酸酯,磷酸酯淀粉,單淀粉磷酸酯
天門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改為愛德萬甜(又名 N-{N-[3-(3-羥基-4-甲氧 基苯基)丙 基]-L-α-天 冬 氨 酰}-L-苯 丙 氨 酸-1-甲酯)
PART.02
新增部分添加劑在食品生產中的使用規則
例:新增茶黃素的使用
PART.03
修改了附錄A中食品添加劑的查詢規則
原表A3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所例外的食品類別名單的內容在表 A.1和 A.2中體現,原表A.2合并入表 A.1
PART.04
部分添加劑使用要求有新的增加和修改
例:阿斯巴甜在液體復合調味料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2(g/kg)改為3.0(g/kg)
脫氫乙酸在新版標準中刪除了黃油和濃縮黃油的、淀粉制品、烘烤食品、預制肉制品、果蔬汁(漿)限量要求
新紅及其鋁色淀刪除涼果類限量要求
胭脂蟲紅及其鋁色淀新增調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調理料)、飲料類新增果蔬汁(0漿)和濃縮果蔬汁(漿)、膠原蛋白腸衣類限量要求
修訂了二氧化硫、卡拉膠、瓜爾膠、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等的使用規定;將原標準中歸類為“其他類”的部分食品類別重新進行了歸類,并調整了相應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等。
基于食品添加劑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的最新評估結果,修訂了部分食品添加劑品種和/或使用規定。刪除2,4-二氯苯氧乙酸、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單硬脂酸酯、山梨酸及其鉀鹽、海蘿膠、落葵紅、密蒙黃、酸棗色、偶氮甲酰胺、滑石粉、以及消泡劑全類別。
刪除了罐頭類食品中防腐劑、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漿中納他霉素、蒸餾酒中β-胡蘿卜素和雙乙酰酒石酸單雙甘油酯等
(四)附錄B
PART.01
使用原則
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則
為避免食品用香料濫用,在B.1.4進一步明確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納提取物、雙乙酸鈉、琥珀酸二鈉、磷酸三鈣、氨基酸類等;明確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標簽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標識通則》(GB 29924-2013)的規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預包裝食品應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進行標示;明確食品用香料質量規格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用香料通則》(GB 29938-2020)及相關香料產品標準的規定。
PART.02
完善部分香料品種
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單,刪除了枯茗油等6個香料品種(其中枯茗油、葫蘆巴已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濃縮物、玉米穗絲已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業已不再使用);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協會(FEMA)對于香料管理的變化,將大茴香腦、根皮素調整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稱、FEMA編號、編碼等。
(五)附錄C
修改了附錄 C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以下簡稱“加工助劑”)使用規定;
一是刪除了部分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品種。
刪除了礦物油,將其使用規定與白油(液體石蠟)的使用規定進行整合;刪除了磷酸銨,將其使用規定與磷酸氫二銨和磷酸二氫銨進行整合。
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的最新評估結果,結合行業實際使用情況,修訂了部分加工助劑品種和/或使用規定。
例如根據JECFA最新評估結果,同時參考美國、歐盟的規定,刪除了1,2-二氯乙烷品種和使用規定;基于工藝必要性原則,刪除了β-環狀糊精用于巴氏殺菌乳、滅菌乳的規定;明確了過氧化氫作為加工助劑使用時的具體功能和使用范圍等。三是規范部分加工助劑的中英文名稱表述。例如將6號輕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劑)修改為“植物油抽提溶劑”,植物活性炭(稻殼活性炭)修改為“植物活性炭(稻殼來源)”,修改了纖維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稱,修改了埃默森籃狀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種名稱等。
(六)附錄D
1.增加了營養強化劑的編號D.16,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2012)最新修訂版的規定增加了營養強化劑的定義。
2.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關于食品用香料的定義,將D.21食品用香料定義修改為“添加到食品產品中以產生香味、修飾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質”。
(七)附錄E
1.為了使食品分類描述更加科學合理,進一步規范了部分食品類別的描述。
例如,為與相關食品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持協調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類別:如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醬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調味料》(GB 31644-2018)等規定,將配制醬油(食品分類號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類號 12.03.02)這兩類產品歸入液體復合調味料(食品分類號 12.10.03),將“醋(食品分類號12.03)”修改為“食醋(食品分類號12.03)”等,并對相應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進行修改。
2.修改了部分食品類別
如增加肉丸類食品類別,刪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類,修改了蜜餞涼果的食品分類,調整食糖的食品分類等。
文章來源:食品儀器分析原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