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封面內容
封面一般由標志、標題、報告編號、產品/樣品名稱、委托單位、檢驗檢測類別、機構名稱等內容組成,必要時可添加生產單位等內容。
2、標志
標志的使用應符合資質認定部門的規定。
3、標題
標題宜位于標志區的下方。
4、編號
報告編號宜位于標題的下方。
5、樣品名稱
產品/樣品名稱應填被檢樣品、物品(對象)的名稱,提醒,該名稱填寫應與產品標準名稱或標識(商品)名稱相一致,不得使用簡稱(寫)、俗名。如需說明,可在名稱之后用括號加以說明。
6、委托方
委托單位也稱委托方,是對樣品進行委托檢驗檢測的組織或自然人,應填寫該組織全稱或委托人姓名,必要時可在報告備注欄內注明委托人的證件類型和證件號。
7、檢測類別
檢驗檢測類別一般分為:
a)監督檢驗;b)委托檢驗檢測;
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8、機構名稱
機構名稱應填獲取資質認定的機構全稱。
9、生產單位
生產單位宜填樣品的制造、加工單位,按樣品本體或包裝、標簽、質量證明、說明書上明示并經確認的名稱填寫全稱,未明示但經確認的亦可按確認名稱填寫,生產單位信息未明示且不能確認時填寫“—”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