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檢測報告的作用
1.作為司法機關做出司法裁決的依據;
2.作為行政機關做出行政決定的依據;
3.作為仲裁機構做出仲裁決定的依據;
4.為社會活動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向公眾證明產品質量,合理引導消費。
合法有效的檢驗檢測報告構成要素
1.標題;
2.標注資質認定標志,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
3.檢驗檢測機構的名稱和地址,檢驗檢測的地點(如果與檢驗檢測機構的地址不同);
4.檢驗檢測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和每一頁標識,以及表明檢驗檢測報告結束的清晰標識;
5.客戶的名稱和聯系信息;
6.所采用的檢驗檢測方法;
7.檢驗檢測樣品的描述、狀態和標識;
8.檢驗檢測的日期。假如對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重大影響時,注明樣品的抽樣日期;
9.對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或應用有影響時,提供檢驗檢測機構或其他機構所用的抽樣計劃和程序的說明;
10.檢驗檢測報告簽發人的簽字或等效的標識和簽發日期;
11.檢驗檢測結果的測量單位;
12.檢驗檢測機構不負責抽樣(如樣品由客戶委托提供)時,應在報告中聲明結果僅適用于客戶提供的樣品(僅對來樣負責);
13.檢驗檢測結果來自于外部提供者時的清晰標注;
14.檢驗檢測機構做出未經本機構批準,不得有選擇性地部分復制報告的聲明(全文復制除外)。
使用檢驗檢測報告的注意事項
1.檢驗檢測報告無“檢驗檢測專用章”或檢驗單位公章的一律無效;
2.復制報告未重新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或檢驗單位公章的一律無效;
3.檢驗檢測報告無編制或主檢、審核、批準人簽字的一律無效;
4.檢驗檢測報告有涂改的一律無效;
5.如若對檢驗檢測報告結果有異議,應于收到報告之日起15日內向檢驗單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委托檢驗檢測僅對來樣負責;
7.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報告,必須標注資質認定標志(CMA標志)。
資質認定標志(CMA標志)的相關知識
1.CMA標志式樣
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的原國家質檢總局163號令《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的式樣進行了明確規定,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 的英文縮寫CMA形成的圖案和資質認定證書編號(12位數字)組成。
2.CMA標志的使用
①CMA標志一般加蓋(或者印刷)在檢驗檢測報告封面左側頁眉,顏色通常為紅色、藍色或者黑色。
②CMA標志應當按照標志規定的比例,根據情況同比例放大或縮小,標志上下部分的顏色應一致。
3.新、舊CMA標志區別
舊的CMA標志上面有資質認定證書的有效期信息,表明該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標志在這有效期內可以使用,值得注意的是,CMA標志的有效期并不代表檢驗檢測報告的有效期,在CMA標志有效期內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合法有效。
新的CMA標志上沒有有效期信息,并不代表該標志可以一直使用。使用CMA標志時,應結合機構的資質認定證書和附表,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時限和能力范圍內正確使用。每份資質認定證書上均載有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以及發證機構等信息,公眾可通過CMA標志上的證書編號,在發證機關的官網進行查詢。
從2019年5月20號開始社會公眾可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的“服務”欄目進入—我要查—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板塊下“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查詢”界面,輸入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查詢出具該報告的時間及對應的檢驗檢測機構信息,進而可判斷相關檢驗檢測報告的真偽。目前系統支持查詢2016年以來全部有效檢驗檢測報告的編號,以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信息。
市場監管總局鼓勵社會各界對檢驗檢測機構及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進行監督,發現違法違規情況或虛假、欺詐情況的,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許可部門反映。
文章(文字)來源:網絡。
1.作為司法機關做出司法裁決的依據;
2.作為行政機關做出行政決定的依據;
3.作為仲裁機構做出仲裁決定的依據;
4.為社會活動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向公眾證明產品質量,合理引導消費。
合法有效的檢驗檢測報告構成要素
1.標題;
2.標注資質認定標志,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
3.檢驗檢測機構的名稱和地址,檢驗檢測的地點(如果與檢驗檢測機構的地址不同);
4.檢驗檢測報告的唯一性標識和每一頁標識,以及表明檢驗檢測報告結束的清晰標識;
5.客戶的名稱和聯系信息;
6.所采用的檢驗檢測方法;
7.檢驗檢測樣品的描述、狀態和標識;
8.檢驗檢測的日期。假如對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重大影響時,注明樣品的抽樣日期;
9.對檢驗檢測結果的有效性或應用有影響時,提供檢驗檢測機構或其他機構所用的抽樣計劃和程序的說明;
10.檢驗檢測報告簽發人的簽字或等效的標識和簽發日期;
11.檢驗檢測結果的測量單位;
12.檢驗檢測機構不負責抽樣(如樣品由客戶委托提供)時,應在報告中聲明結果僅適用于客戶提供的樣品(僅對來樣負責);
13.檢驗檢測結果來自于外部提供者時的清晰標注;
14.檢驗檢測機構做出未經本機構批準,不得有選擇性地部分復制報告的聲明(全文復制除外)。
使用檢驗檢測報告的注意事項
1.檢驗檢測報告無“檢驗檢測專用章”或檢驗單位公章的一律無效;
2.復制報告未重新加蓋“檢驗檢測專用章”或檢驗單位公章的一律無效;
3.檢驗檢測報告無編制或主檢、審核、批準人簽字的一律無效;
4.檢驗檢測報告有涂改的一律無效;
5.如若對檢驗檢測報告結果有異議,應于收到報告之日起15日內向檢驗單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委托檢驗檢測僅對來樣負責;
7.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檢驗檢測報告,必須標注資質認定標志(CMA標志)。
資質認定標志(CMA標志)的相關知識
1.CMA標志式樣
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的原國家質檢總局163號令《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三條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的式樣進行了明確規定,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 的英文縮寫CMA形成的圖案和資質認定證書編號(12位數字)組成。
2.CMA標志的使用
①CMA標志一般加蓋(或者印刷)在檢驗檢測報告封面左側頁眉,顏色通常為紅色、藍色或者黑色。
②CMA標志應當按照標志規定的比例,根據情況同比例放大或縮小,標志上下部分的顏色應一致。
3.新、舊CMA標志區別
舊的CMA標志上面有資質認定證書的有效期信息,表明該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標志在這有效期內可以使用,值得注意的是,CMA標志的有效期并不代表檢驗檢測報告的有效期,在CMA標志有效期內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合法有效。
新的CMA標志上沒有有效期信息,并不代表該標志可以一直使用。使用CMA標志時,應結合機構的資質認定證書和附表,在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時限和能力范圍內正確使用。每份資質認定證書上均載有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以及發證機構等信息,公眾可通過CMA標志上的證書編號,在發證機關的官網進行查詢。
從2019年5月20號開始社會公眾可通過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的“服務”欄目進入—我要查—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板塊下“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查詢”界面,輸入檢驗檢測報告編號,查詢出具該報告的時間及對應的檢驗檢測機構信息,進而可判斷相關檢驗檢測報告的真偽。目前系統支持查詢2016年以來全部有效檢驗檢測報告的編號,以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的基本信息。
市場監管總局鼓勵社會各界對檢驗檢測機構及其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進行監督,發現違法違規情況或虛假、欺詐情況的,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或者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許可部門反映。
文章(文字)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