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通知,其中包括《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目前我國沒有直接的委托生產的監管辦法,這一監管辦法說明在以后關于食品委托生產會更規范化。目前,很多食品企業的生產和包裝是在委托加工企業完成的,而在委托加工的過程中,仍會有很多問題困擾著食品企業,食品伙伴網將企業關注度比較高的一些問題進行匯總解答。
1.什么是委托生產加工
委托生產加工是食品制造業中一種常見的生產加工模式,指是食品的生產加工系企業以合約形式委托他人完成,然后以自己的名義向其他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提供食品產品的行為。
溫馨提示:
Ø 委托雙方應當簽訂委托生產合同,明確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雙方證照資質;
Ø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同中應詳細說明委托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名稱、品種、數量、工藝、執行標準以及質量指標、包裝材料、驗收方法等;
Ø 涉及到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內容要提前約定,避免侵權糾紛以及包材損失。
2.委托加工是否需要備案
委托加工不需要備案。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答記者問,明確取消委托加工備案。委托加工屬于市場行為,行政部門不應干涉。食品生產委托雙方只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真實標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即可。
3.委托方生產許可證無此產品的許可范圍,被委托方生產許可有此產品的生產范圍,能否委托加工
可以的,委托方無需生產許可資質。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是一種常見的生產經營方式,委托方應當委托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受委托方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載明的許可范圍應涵蓋委托生產的產品品種。
4.委托方是否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
委托方委托其他企業進行食品加工并銷售,屬于食品經營行為。
對于銷售范圍不僅是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分二種種情況,一是沒有生產許可的企業委托其他企業進行食品加工并銷售,此過程屬于食品經營行為,因此委托企業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項目需涵蓋委托加工的食品類別。二是有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委托其他企業進行食品加工并銷售,關于這一經營行為否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存在一定爭議,由于各地區執法部門的意見也存在分歧,為降低風險,建議企業無論有無生產許可證都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對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委托其他企業進行生產,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可以不需要經營許可,僅在銷售活動開展前完成備案。
如果是食品添加劑,則不需要食品經營許可。
5.被委托生產企業是否可以標識委托方的產品條碼
被委托生產企業可以標識委托方的產品條碼。根據原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質檢辦法函【2008】67號)的規定:“委托他人加工的產品,應當使用委托方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6.委托加工關系如何標識
伙伴網在《關于委托加工產品標簽標注的匯總》一文中匯總得出委托加工標簽應標識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另外,根據《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修訂趨勢為同時標注委托單位和被委托單位的名稱、地址。
結語
以上為食品伙伴網對企業委托加工相關常見問題的匯總及解答,相信《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發布后,我國關于委托生產加工的監管會更明朗。大家如果有相關問題或疑問歡迎留言反饋。
文章內容來源食品伙伴網。轉載只為分享知識,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1.什么是委托生產加工
委托生產加工是食品制造業中一種常見的生產加工模式,指是食品的生產加工系企業以合約形式委托他人完成,然后以自己的名義向其他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提供食品產品的行為。
溫馨提示:
Ø 委托雙方應當簽訂委托生產合同,明確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雙方證照資質;
Ø 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合同中應詳細說明委托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劑的名稱、品種、數量、工藝、執行標準以及質量指標、包裝材料、驗收方法等;
Ø 涉及到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內容要提前約定,避免侵權糾紛以及包材損失。
2.委托加工是否需要備案
委托加工不需要備案。根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答記者問,明確取消委托加工備案。委托加工屬于市場行為,行政部門不應干涉。食品生產委托雙方只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真實標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即可。
3.委托方生產許可證無此產品的許可范圍,被委托方生產許可有此產品的生產范圍,能否委托加工
可以的,委托方無需生產許可資質。委托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是一種常見的生產經營方式,委托方應當委托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生產者生產。受委托方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書載明的許可范圍應涵蓋委托生產的產品品種。
4.委托方是否需要辦理經營許可證
委托方委托其他企業進行食品加工并銷售,屬于食品經營行為。
對于銷售范圍不僅是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分二種種情況,一是沒有生產許可的企業委托其他企業進行食品加工并銷售,此過程屬于食品經營行為,因此委托企業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項目需涵蓋委托加工的食品類別。二是有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委托其他企業進行食品加工并銷售,關于這一經營行為否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存在一定爭議,由于各地區執法部門的意見也存在分歧,為降低風險,建議企業無論有無生產許可證都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對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委托其他企業進行生產,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可以不需要經營許可,僅在銷售活動開展前完成備案。
如果是食品添加劑,則不需要食品經營許可。
5.被委托生產企業是否可以標識委托方的產品條碼
被委托生產企業可以標識委托方的產品條碼。根據原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商品條碼管理辦法》實施過程中有關問題意見的函(質檢辦法函【2008】67號)的規定:“委托他人加工的產品,應當使用委托方注冊的廠商識別代碼及相應的商品條碼。”
6.委托加工關系如何標識
伙伴網在《關于委托加工產品標簽標注的匯總》一文中匯總得出委托加工標簽應標識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另外,根據《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征求意見稿)》,修訂趨勢為同時標注委托單位和被委托單位的名稱、地址。
結語
以上為食品伙伴網對企業委托加工相關常見問題的匯總及解答,相信《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發布后,我國關于委托生產加工的監管會更明朗。大家如果有相關問題或疑問歡迎留言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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