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以下簡稱GB 28050)中要求預包裝食品營養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作為核心營養素需要強制標注,而“糖”作為一種營養成分,企業可以根據需要在營養成分表中進行選擇標注,標注的形式為在緊鄰碳水化合物的下方標注“—糖”或“—乳糖”及其含量,那么碳水化合物和糖到底有什么聯系或區別呢,食品伙伴網帶您深入了解一下。
一、碳水化合物和糖的定義
根據國家推薦標準《食品營養成分基本術語》 (GB/Z 21922-2008)中的要求,碳水化合物和糖的定義如下:
碳水化合物:糖、寡糖(低聚糖)、多糖的總系,是提供能量的重要營養素。
糖:是指所有的單糖和雙糖,如葡萄糖、蔗糖等。
根據定義可知碳水化合物是包含糖的,從預包裝食品標簽的營養成分表來看碳水化合物的量大于或等于糖的含量。
二、營養成分表中的碳水化合物或糖的標示值
碳水化合物:根據-GB 28050-問答(修訂版)規定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量可按減法或加法計算獲得。減法是以食品總質量為100,減去蛋白質、脂肪、水分、灰分和膳食纖維的質量,稱為“可利用碳水化合物”;或以食品總質量為100,減去蛋白質、脂肪、水分、灰分的質量,稱為“總碳水化合物”。“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和“總碳水化合物”的區別在于是否包含膳食纖維,膳食纖維是指植物中天然存在的、提取或合成的碳水化合物的聚合物,其聚合度DP≥3,不能被人體小腸消化吸收、對人體有健康意義;包括纖維素、半纖維素、果膠、菊粉及其他些膳食纖維單體成分等。膳食纖維的數值可以單獨進行標示或不單獨進行標示。在標簽上,“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和“總碳水化合物”均以“碳水化合物”標示。加法是以淀粉和糖的總和為“碳水化合物”。
糖:是指食品中單糖和雙糖的總和,企業如果想要在營養成分表中體現糖的含量,可以按照加入食品中的單糖和雙糖的量計算得來。單糖通常來源的配料有食用葡萄糖、果糖等,而自然界普遍的雙糖是蔗糖、乳糖和麥芽糖,蔗糖通常來源的食品配料有冰糖、白砂糖等,麥芽糖通常來源的食品配料有麥芽糖漿。
所以有的食品中的碳水化合物完全來源于單糖或雙糖的,那么碳水化合物的含量等于糖的含量,如果食品中除了單糖、雙糖以外還有低聚糖或多糖,那么反應在營養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的數值就會大于糖的數值。
三、關于宣稱
1.“無糖”-宣稱“無糖”的同義詞還有“不含糖”、“0糖”、“沒有糖”、“0%糖”、“不添加糖”等,宣稱無糖需要達到的要求為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滿足≤0.5g/100g(固體)或100mL(液體),或糖的含量為0g。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常見問題解答》中“產品營養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標示為“0”時,符合“無糖”聲稱的條件,企業可進行相應的聲稱,其營養成分表中無需強制單獨標示糖的含量。若碳水化合物含量不為0而糖含量為0時,也可進行無糖聲稱,此時則需要單獨標示糖的含量。”
目前市場上很多產品都宣傳“無糖”或“0糖”,很多使用了糖醇或甜味劑代替“糖”,因此,營養成分表中標示的碳水化合物不是0,而糖確是0,該種情況下的標簽也是合規的。
2.“低糖”-宣稱“低糖”的同義詞還有“少糖”,宣稱低糖需要滿足碳水化合物≤5g/100g(固體)或100mL(液體),或糖≤5g/100g(固體)或100mL(液體)。
3.“減少糖“-“減少糖”的同義詞匯還有“減糖”“少糖”“減低糖”“降糖”,標識減少糖聲稱的同時還應該達到“與參考食品比較,糖含量減少25%以上”,參考食品通常指的是消費者熟知、容易理解的同類或同一屬類食品。
總結
碳水化合物的數值是通過計算得來的,企業在營養成分表可以只標注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或者同時標注碳水化合物和糖的含量,應確保標示數據真實,不能虛假標注。
文章來源于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作者:齊文鳳。轉載只為分享知識,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一、碳水化合物和糖的定義
根據國家推薦標準《食品營養成分基本術語》 (GB/Z 21922-2008)中的要求,碳水化合物和糖的定義如下:
碳水化合物:糖、寡糖(低聚糖)、多糖的總系,是提供能量的重要營養素。
糖:是指所有的單糖和雙糖,如葡萄糖、蔗糖等。
根據定義可知碳水化合物是包含糖的,從預包裝食品標簽的營養成分表來看碳水化合物的量大于或等于糖的含量。
二、營養成分表中的碳水化合物或糖的標示值
碳水化合物:根據-GB 28050-問答(修訂版)規定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量可按減法或加法計算獲得。減法是以食品總質量為100,減去蛋白質、脂肪、水分、灰分和膳食纖維的質量,稱為“可利用碳水化合物”;或以食品總質量為100,減去蛋白質、脂肪、水分、灰分的質量,稱為“總碳水化合物”。“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和“總碳水化合物”的區別在于是否包含膳食纖維,膳食纖維是指植物中天然存在的、提取或合成的碳水化合物的聚合物,其聚合度DP≥3,不能被人體小腸消化吸收、對人體有健康意義;包括纖維素、半纖維素、果膠、菊粉及其他些膳食纖維單體成分等。膳食纖維的數值可以單獨進行標示或不單獨進行標示。在標簽上,“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和“總碳水化合物”均以“碳水化合物”標示。加法是以淀粉和糖的總和為“碳水化合物”。
糖:是指食品中單糖和雙糖的總和,企業如果想要在營養成分表中體現糖的含量,可以按照加入食品中的單糖和雙糖的量計算得來。單糖通常來源的配料有食用葡萄糖、果糖等,而自然界普遍的雙糖是蔗糖、乳糖和麥芽糖,蔗糖通常來源的食品配料有冰糖、白砂糖等,麥芽糖通常來源的食品配料有麥芽糖漿。
所以有的食品中的碳水化合物完全來源于單糖或雙糖的,那么碳水化合物的含量等于糖的含量,如果食品中除了單糖、雙糖以外還有低聚糖或多糖,那么反應在營養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的數值就會大于糖的數值。
三、關于宣稱
1.“無糖”-宣稱“無糖”的同義詞還有“不含糖”、“0糖”、“沒有糖”、“0%糖”、“不添加糖”等,宣稱無糖需要達到的要求為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滿足≤0.5g/100g(固體)或100mL(液體),或糖的含量為0g。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常見問題解答》中“產品營養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標示為“0”時,符合“無糖”聲稱的條件,企業可進行相應的聲稱,其營養成分表中無需強制單獨標示糖的含量。若碳水化合物含量不為0而糖含量為0時,也可進行無糖聲稱,此時則需要單獨標示糖的含量。”
目前市場上很多產品都宣傳“無糖”或“0糖”,很多使用了糖醇或甜味劑代替“糖”,因此,營養成分表中標示的碳水化合物不是0,而糖確是0,該種情況下的標簽也是合規的。
2.“低糖”-宣稱“低糖”的同義詞還有“少糖”,宣稱低糖需要滿足碳水化合物≤5g/100g(固體)或100mL(液體),或糖≤5g/100g(固體)或100mL(液體)。
3.“減少糖“-“減少糖”的同義詞匯還有“減糖”“少糖”“減低糖”“降糖”,標識減少糖聲稱的同時還應該達到“與參考食品比較,糖含量減少25%以上”,參考食品通常指的是消費者熟知、容易理解的同類或同一屬類食品。
總結
碳水化合物的數值是通過計算得來的,企業在營養成分表可以只標注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或者同時標注碳水化合物和糖的含量,應確保標示數據真實,不能虛假標注。
文章來源于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作者:齊文鳳。轉載只為分享知識,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