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3、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
4、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 18484)
5、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
6、危險廢物收集 貯存 運輸技術規范(HJ 2025)
7、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 2042)
8、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01]199號)
9、排放口標志牌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
10、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11、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7)
12、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5號)
具體要求
1、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2、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報所在地環保主管部門備案。
3、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所在地環保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從事利用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環保部或省環保廳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
4、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5、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廠內最長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一年。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6、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向危險廢物移出地省環保廳申請。
7、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環保主管部門備案;
8、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準后,產生單位應當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產生單位應當在危險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9、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如實填寫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經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后,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單第一聯正聯及其余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接受單位應當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十日內交付產生單位,聯單第一聯由產生單位自留存檔,聯單第二聯副聯由產生單位在二日內報送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受單位將聯單第三聯交付運輸單位存檔;將聯單第四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五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二日內報送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10、聯單保存期限為五年;貯存危險廢物的,其聯單保存期限與危險廢物貯存期限相同。
11、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應建設危險廢物暫存間,危廢暫存間應防風防雨防滲防盜。危廢暫存間地面須硬化處理,并涂至少2mm厚環氧樹脂,以防滲漏和腐蝕。存放液體性危險廢物的貯存場所需設計收集溝及收集井,以收集滲濾液,防止外溢流失。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并設有隔離間隔斷。
1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以“污染環境罪”論處,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13、應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并懸掛于危廢間內,轉入及轉出(處置、自利用)需要填寫危廢種類、數量、時間及負責人員姓名。
14、危險廢物貯存間門口需張貼標準規范的危險廢物標識和危廢信息板,屋內張貼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15、危險廢物貯存間需按照“雙人雙鎖”制度管理。(兩把鑰匙分別由兩個危廢負責人管理,不得一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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