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業能力
(1)要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檢驗人員必須掌握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檢驗人員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規范對食品進行檢驗,與食品檢驗相關的法律、法規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食品檢驗工作規范》等等。
(2)熟練掌握檢驗知識和技能
檢驗人員應當具備與食品檢驗相適應的檢驗能力和水平,熟練掌握有關的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方法原理、掌握檢驗操作技能、標準操作程序、質量控制要求、實驗室安全與防護知識、計量和數據處理等知識,除此之外,還應具備以下一項或多項檢驗能力:能對食品中某類或多類食品相關產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所規定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包括物理、化學、全部微生物項目;能對食品中污染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通用類食品安全標準或相關規定的要求的檢驗項目進行檢驗;能對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進行鑒定;能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行政許可進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等。
2.職業道德
(1)依法開展檢驗工作
食品檢驗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依法開展檢驗工作,在許可或認定的檢驗范圍內檢驗,不超范圍檢驗。
(2) 嚴格遵守檢驗規范
食品檢驗人員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檢驗規范和程序的規定開展檢驗工作,保證出具的檢驗數據和結論客觀公正準確。
(3)嚴格遵守紀律要求
食品檢驗人員不能與其食品檢驗活動所涉及的委托人員存在利益關系,不能參與任何影響檢驗判定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動,不得出具虛假或者不實數據和結果的檢驗報告。
1.職業資格
食品檢驗人員是食品檢驗機構正式或聘用人員,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質量管理和有關專業技術培訓考核,并持有考核合格證明,持證上崗。并且不是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的人員,如: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自刑法執行完畢或者處分決定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對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授權簽字人、感官評價人員、化學檢驗員、微生物檢驗人員、特殊設備操作人員、抽樣人員等均應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資格才能持證上崗。
2.職業培訓
(1) 制定培訓計劃
食品檢驗機構應當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及臨時培訓計劃并實施,要對培訓的效果進行評價并總結記錄檔案。
(2)培訓內容
一是法律法規檢測技能的培訓。應對實驗室所有員工進行法律、法規、檢測技能的培訓和實驗室管理體系的培訓,并評價培訓效果。
二是對新標準、新方法的培訓。應及時對新標準、新方法進行培訓,使檢驗人員及時獲得相關的檢測信息、同時對新方法進行相應的確認。
三是其他培訓。實驗室還應對有關人員開展其他針對性的培訓。包括:新上崗人員和較長期離崗或下崗人員的再上崗培訓;實驗室管理體系培訓;安全知識及技能培訓;實驗室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培訓;微生物常規儀器設備的應用、清潔、維護等方面的培訓;計量和數據處理知識培訓等。
3.日常管理
人員能力和水平是確保檢驗活動有效開展的最重要因素,要建立檢驗人員的日常管理制度,加強對檢驗人員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一是任職資格要求。具體規定各類人員的任職資格要求。二是工作職責要求,具體規定各崗位的職責。三是培訓考核要求,制定人員培訓管理程序、人員考核管理程序等。四是工作紀律要求,具體規定各崗位檢驗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和紀律要求。
食品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基礎,食品安全不僅損害到個人的身體健康,而且關系到整個食品行業以及社會的穩定。做好食品檢驗工作,是保證食品安全的主要手段。為了提高食品的安全,需要不斷地完善食品質量監督體系,加強食品質量檢驗人員的職業素質培養和人員管理,引進先進的儀器設備,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檢驗理念,提高檢驗結果的準確性,為食品安全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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