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簽字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RB/T 046-2020《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和技術能力評價 授權簽字人要求》
c)具備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的工作經歷,掌握所承擔簽字領域的檢驗檢測技術,熟悉所承擔簽字領域的相應標準、規程或技術規范;e)熟悉和掌握對簽字范圍內所使用的檢驗檢測方法及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要求;f)熟悉和掌握對簽字范圍內所使用的檢驗檢測設備測量的準確度和(或)測量的不確定度,并符合檢驗檢測相應的標準、規程和規范要求;g)掌握本檢驗檢測機構運作情況,特別是與檢驗檢測過程密切相關的各程序接口和相互之間的關系i)熟悉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簽發程序,具備對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做出評價的判斷能力;j)熟悉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和技術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熟悉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和技術相關標準及其文件的要求;(1)博士研究生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1年及以上;(2)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3年及以上;(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5年及以上;(4)大學專科畢業,從事相關專業檢驗檢測活動8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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