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管常用做:
①少量試劑的反應容器;
②也可用做收集少量氣體的容器;
③或用于裝置成小型氣體的發生器。
(2)燒杯主要用于:
②解固體物質、配制溶液以及溶液的稀釋、濃縮;
②也可用做較大量的物質間的反應。
(3)燒瓶(圓底燒瓶,平底燒瓶):
①常用做較大量的液體間的反應;
②也可用做裝置氣體發生器。
(4)錐形瓶常用于:
①加熱液體;
②也可用于裝置氣體發生器和洗瓶器;
③也可用于滴定中的受滴容器。
(5)蒸發皿通常用于溶液的濃縮或蒸干。
(6)膠頭滴管用于移取和滴加少量液體。
注意:
①使用時膠頭在上,管口在下(防止液體試劑進入膠頭而使膠頭受腐蝕或將膠頭里的雜質帶進試液);
②滴管管口不能伸入受滴容器(防止滴管沾上其他試劑);
③用過后應立即洗滌干凈并插在潔凈的試管內,未經洗滌的滴管嚴禁吸取別的試劑;
④滴瓶上的滴管必須與滴瓶配套使用。
(7)量筒用于量取一定量體積液體的儀器。
①量筒內稀釋或配制溶液,決不能對量筒加熱;
②在量筒里進行化學反應。
注意:在量液體時,要根據所量的體積來選擇大小恰當的量筒(否則會造成較大的誤差),讀數時應將量筒垂直平穩放在桌面上,并使量筒的刻度與量筒內的液體凹液面的最低點保持在同一水平面。
(8)托盤天平是一種稱量儀器,一般精確到0.1克。
注意:稱量物放在左盤,砝碼按由大到小的順序放在右盤,取用砝碼要用鑷子,不能直接用手,天平不能稱量熱的物體, 被稱物體不能直接放在托盤上,要在兩邊先放上等質量的紙,易潮解的藥品或有腐蝕性的藥品(如氫氧化鈉固體)必須放在玻璃器皿中稱量。
(9)集氣瓶
①用于收集或貯存少量的氣體;
②也可用于進行某些物質和氣體的反應。(瓶口是磨毛的)
(10)廣口瓶(內壁是磨毛的)
常用于盛放固體試劑,也可用做洗氣瓶。
(11)細口瓶:
用于盛放液體試劑,棕色的細口瓶用于盛裝需要避光保存的物質,存放堿溶液時試劑瓶應用橡皮塞,不能用玻璃塞。
(12)漏斗用于向細口容器內注入液體或用于過濾裝置。
(13)長頸漏斗用于向反應容器內注入液體,若用來制取氣體,則長頸漏斗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面以下,形成“液封”,(防止氣體從長頸斗中逸出)。
(14)分液漏斗主要用于分離兩種互不相溶且密度不同的液體,也可用于向反應容器中滴加液體,可控制液體的用量。
(15)試管夾用于夾持試管,給試管加熱,使用時從試管的底部往上套,夾在試管的中上部。
(16)鐵架臺用于固定和支持多種儀器,常用于加熱、過濾等操作。
(17)酒精燈:
①用前先檢查燈心,絕對禁止向燃著的酒精燈里添加酒精;
②也不可用燃著的酒精燈去點燃另一酒精燈(以免失火);
③酒精燈的外焰最高,應在外焰部分加熱先預熱后集中加熱;
④要防止燈芯與熱的玻璃器皿接觸(以防玻璃器皿受損);
⑤實驗結束時,應用燈帽蓋滅(以免燈內酒精揮發而使燈心留有過多的水分,不僅浪費酒精而且不易點燃),決不能用嘴吹滅(否則可能引起燈內酒精燃燒,發生危險);
⑥萬一酒精在桌上燃燒,應立即用濕抹布撲蓋。
(18)玻璃棒用做攪拌(加速溶解)轉移,如pH的測定等。
(19)燃燒匙。
(20)溫度計剛用過的高溫溫度計不可立即用冷水沖洗。
(21)藥匙用于取用粉末或小粒狀的固體藥品,每次用前要將藥匙用干凈的濾紙揩凈。
(1)藥品的取用:“三不準”
①不準用手接觸藥品;
②不準用口嘗藥品的味道;
③不準把鼻孔湊到容器口去聞氣味。
注意:
已經取出或用剩后的藥品不能再倒回原試劑瓶,應交回實驗室。
A.固體藥品的取用
取用塊狀固體用鑷子(具體操作:先把容器橫放,把藥品放入容器口,再把容器慢慢的豎立起來);取用粉末狀或小顆粒狀的藥品時要用藥匙或紙槽(具體操作:先將試管橫放,把盛藥品的藥匙或紙槽小心地送入試管底部,再使試管直立)。
B.液體藥品的取用
取用很少量時可用膠頭滴管,取用較多量時可直接從試劑瓶中傾倒(注意:把瓶塞倒放在桌上,標簽向著手心,防止試劑污染或腐蝕標簽,斜持試管,使瓶口緊挨著試管口)。
(2)物質的加熱給液體加熱可使用試管、燒瓶、燒杯、蒸發皿;
給固體加熱可使用干燥的試管、蒸發皿、坩堝。
A.給試管中的液體加熱試管一般與桌面成45°角,先預熱后集中試管底部加熱,加熱時切不可對著任何人。
B.給試管里的固體加熱:試管口應略向下(防止產生的水倒流到試管底,使試管破裂)先預熱后集中藥品加熱。
注意:
被加熱的儀器外壁不能有水,加熱前擦干,以免容器炸裂;加熱時玻璃儀器的底部不能觸及酒精燈的燈心,以免容器破裂。燒的很熱的容器不能立即用冷水沖洗,也不能立即放在桌面上,應放在石棉網上。
(3)過濾是分離不溶性固體與液體的一種方法(即,一種溶,一種不溶,一定用過濾方法)如,粗鹽提純、氯化鉀和二氧化錳的分離。
操作要點:
“一貼”、“二低”、“三靠”;
“一貼” 指用水潤濕后的濾紙應緊貼漏斗壁;
“二低”指
②紙邊緣稍低于漏斗邊緣;
②濾液液面稍低于濾紙邊緣;
“三靠”指
①燒杯緊靠玻璃棒;
②玻璃棒緊靠三層濾紙邊;
③漏斗末端緊靠燒杯內壁。
(4)儀器的裝配裝配時,一般按從低到高,從左到右的順序進行。
(5)檢查裝置的氣密性先將導管浸入水中,后用手掌緊物捂器壁(現象:管口有氣泡冒出,當手離開后導管內形成一段水柱。
(6)玻璃儀器的洗滌如儀器內附有不溶性的堿、碳酸鹽、堿性氧化物等,可加稀鹽酸洗滌,再用水沖洗。如儀器內附有油脂等可用熱的純堿溶液洗滌,也可用洗衣粉或去污粉刷洗。清洗干凈的標準是:儀器內壁上的水即不聚成水滴,也不成股流下,而均勻地附著一層水膜時,就表明已洗滌干凈了。
(7)常用的意外事故的處理方法
A.使用酒精燈時,不慎而引起酒精燃燒,應立即用濕抹布。
B.酸液不慎灑在桌上或皮膚上應用碳酸氫鈉溶液沖洗。
C.堿溶液不慎灑在桌上應用醋酸沖洗,不慎灑在皮膚上應用硼酸溶液沖洗。
D.若濃硫酸不慎灑在皮膚上千萬不能先用大量水沖洗。
(1)常用氣體的發生裝置
A.固體之間反應且需要加熱,用制O2裝置(NH3、CH4);一定要用酒精燈。
(2)常用氣體的收集方法
A.排水法適用于難或不溶于水且與水不反應的氣體,導管稍稍伸進瓶內,(CO、N2、NO只能用排水法);
B.向上排空氣法適用于密度比空氣大的氣體(CO2、HCl只能用向上排空氣法);
C.向下排空氣法適用于密度比空氣小的氣體。
排氣法:導管應伸入瓶底。
(3)氣體的驗滿:
O2的驗滿:用帶余燼的木條放在瓶口。
CO2的驗滿:用燃著的木條放在瓶口。
證明CO2的方法是用澄清石灰水。
(1)試管夾應夾在的中上部,鐵夾應夾在離試管口的1/4處。
(2)加熱時試管內的液體不得超過試管容積的1/3,反應時試管內的液體不超過試管容積的1/2。
(3)使用燒瓶或錐形瓶時容積不得超過其容積的1/2,蒸發溶液時溶液的量不應超過蒸發皿容積的2/3;酒精燈內的酒精不得超過其容積的2/3,也不得少于其容積的1/4。
(4)在洗滌試管時試管內的水為試管的1/2(半試管水);在洗氣瓶內的液體為瓶的1/2;如果沒有說明用量時應取少量,液體取用1-2毫升,固體只要蓋滿試管的底部;加熱試管內液體時,試管一般與桌面成45°角,加熱試管內的固體時,試管口略向下傾斜。
文章來源于網絡,轉載僅為分享知識,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