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殘留情況分析 據公開數據,我國獸藥使用中喹諾酮類、氯霉素、硝基呋喃、硝基咪唑等藥物占比較高。梳理分析近幾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各省局官方網站公布的不合格信息,農獸藥項目不合格占總不合格比約30%。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殘留不合格品種主要涉及水產品(如貝類、淡水魚蝦、牛蛙等)、畜禽肉及副產品(如牛肉、羊肉、豬肉、雞肉等)、蛋類(如雞蛋等),不合格指標主要為喹諾酮類、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磺胺及增效劑、氯霉素、氟苯尼考等。還涉及少量的地西泮、金剛烷胺、甲硝唑等。 對幾個重要概念的理解 1、休藥期 是指從動物停止給藥到動物源性食品中藥物殘留濃度下降至最高殘留限量以下所需的時間,也即動物停止給藥到允許屠宰上市的間隔時間。休藥期是依據獸用藥物在可食性組織的殘留濃度及其消除規律的試驗數據來確定的。休藥期隨動物種屬、藥物種類、制劑形式、用藥劑量及給藥途徑等不同而有差異,短則幾個小時,長則幾周甚至更長。這與藥物在動物體內的消除率和最高殘留限量有關。在休藥期間,動物組織或產品中存在的具有毒理學意義的殘留可逐漸從動物體內消除,直到達到“最高殘留限量”或以下。 2、非法添加 是指為追逐利益,快速達到成效,飼料使用的獸藥(制劑、注射液等)不按國家標準生產,違規添加抗菌藥、禁用獸藥、人用藥品以及農業部門未批準使用的其他化合物。農業部門發布過多期檢測非法添加的方法,如2016年第2451號公告,規定了《獸藥中非法添加甲氧芐啶檢查方法》等5個檢查方法標準,涵蓋甲氧芐啶、安乃近、喹乙醇、乙酰甲喹等十余種獸藥中非法添加藥物的檢查方法標準。此外,還有針對非潑羅尼、喹諾酮、喹乙醇、磺胺類、硝基呋喃、清熱鎮痛類等非法添加化合物的檢測。農業部門針對非法添加開展專項檢測,如2020年2月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20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計劃》的通知,明確獸藥檢驗機構應對質量監督抽檢產品非法添加其他藥物進行篩查,涉及農業農村部169號和農業部公告第2353號、第2395號、第2448號、第2451號、第2571號等檢查方法。相關農業網站(如中國獸藥信息網)也會定期通報獸藥質量監督抽檢情況。 3、人藥獸用 獸藥殘留是“獸藥在動物源性食品中的殘留”的簡稱,它是指動物在使用藥物治療后,藥物的原形或其代謝產物蓄積、儲存在動物的細胞、組織或器官中。長期食用含有獸藥殘留的動物源性食品會危害人體健康。而人藥獸用會導致動物產生抗藥性的機會增加,使得動物疫情的控制難度加大。如果人感染上了動物源性疾病,該病原微生物很快就會對治療該病的藥物產生抗藥性。因此《獸藥管理條例》明令禁止人藥獸用。 4、超范圍使用 銷售、使用者等對獸藥使用規定不了解,或獸藥使用宣傳不夠,都可能造成超范圍使用,如只允許使用在畜類的藥物使用到了禽類上。超范圍使用可能發生在農村等散小養殖場所,是農業部門嚴厲打擊的問題。 獸藥來源分析 部分獸藥生產商、養殖戶、獸醫等法律意識淡薄。為了治療疾病或提高出欄率而違規使用獸藥或不遵守屠宰前的休藥期規定。為了促進生長、殺菌保鮮或治療迅速奏效,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或人藥獸用等。 獸藥使用標準公告宣貫不到位、對標準理解不到位也可能造成超范圍使用或超限量使用。使用了標稱可合規使用實則違規隱性非法添加的獸藥,也會帶來無法預測的風險。 從過程分析,獸藥來源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在飼料生產環節,飼料及飼料原料受獸藥污染或超量添加了抗菌藥物,如肉骨粉中含有獸藥;在動物養殖環節,長期隨意使用藥物添加劑,藥物超范圍使用,不遵循用藥劑量、給藥途徑、用藥部位、用藥種類、休藥期等用藥規定;在動物運輸環節,為減少應急反應、防腐保鮮違規添加,如水產中加入孔雀石綠等以防細菌感染,也可能使用鎮靜麻醉劑,如地西泮等;在動物屠宰環節,為注射沙丁胺醇類瘦肉精提高注水量等;在食品加工環節,為防止蚊蠅噴灑殺蟲劑等,如魚干類制品、火腿等的生產過程。另外,還需要注意在植物源性食品或其他加工食品中為防腐保鮮使用如喹諾酮類化合物等抗生素類藥物。
獸藥殘留可在動物和人體的特定靶器官蓄積,對人體造成危害。一些抗菌藥物如喹諾酮類、磺胺類藥物、四環素及某些氨基糖苷類抗生素會使部分人群產生過敏反應或導致細菌耐藥性增加。因此,監管部門需加強宣傳獸藥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幫助公眾正確認識獸藥殘留;進一步摸底和監測獸藥使用,開展獸藥殘留標志物識別和多種獸藥同時測定等關鍵檢測技術研究;加強獸藥殘留風險防控手段,如提升獸殘快檢技術和產品驗證評價體系。消費者應從正規途徑購買動物源性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