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好,請問最新163號令中,第二十一條 檢驗檢測機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應當在其檢驗檢測報告上標注資質認定標志。檢測報告能否為電子報告?還是一定要紙質?這個資質認定標志能否為電腦生產的電子印章?答:電子報告及印章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相關規定。同時,對外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應當符合《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ニ十一條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等有關規定。
問:在礦山企業進行檢測檢驗的時候,很多都讓在報告上加蓋“CMA印章”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印章”兩個標識,我想問一下,應急管理部負責行政許可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是否適用《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規定,是否需要取得計量認證,是否能申請計量認證。答:按照《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文件要求,不再將取得法定計量認證作為安全生產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許可的前置條件。安全生產領域屬于《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的情形。此類機構還從事安全生產領域以外的其他檢驗檢測事項,且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仍需取得資質認定。
3.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機構是否需要獲得CMA資質問:最近《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修訂,將“經國家商檢部門許可的檢驗機構”修改為“依法設立的檢驗機構。請問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的機構,是否一定要獲得CMA資質?還是只要營業執照包含相關營業范圍即可從事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答: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17]6號)規定,取消“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市場監管總局根據海關總署關于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的特別準入要求,擬定檢驗檢測機構(進出口商品檢驗領域)或續期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機構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有關許可,市場監管部門審批時征求海關總署的意見。
時間: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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