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食品”存隱患,農村地區發現多
“山寨食品”在原料、配料、品質和口味等與品牌食品存在差異,質量安全得不到保障,但由于其生產經營成本相對“正品”較低,通常以低于“正品”的價格銷售仍可獲利。有的生產廠家存在不具備相關食品生產資質等問題,也有不法商販為獲利而鋌而走險。
“山寨食品”與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有關。改革開放初期,在城鎮銷售“山寨食品”的較多。隨著經濟進一步發展、食品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強,“山寨食品”銷售逐漸向監管相對薄弱的農村地區轉移。
“山寨食品”大致有兩大類:一種是搶注和某些品牌食品類似的商標,生產與之包裝差不多的食品。在食品名上使用文字游戲或模仿品牌食品,但其質量和風味與“正品”相差甚遠。如將“大白兔”變成“小白兔”,“康師傅”換成“康帥博”,或將“六個核桃”改成“六個純核桃”冒充升級版等。另一種是委托一些代加工企業模仿有關產品進行生產,私自銷售。
“山寨食品”通常是以高度相似的包裝,迷惑性較強的名稱、廣告詞等吸引消費者,達到“以假亂真”的效果。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要看仔細、看清楚、看真切、看明白,不要被“山寨食品”的包裝、名稱等迷惑。
消費者應到正規商店、商場或超市購買食品。警惕不具備經營資質的商家出售的食品。在購買食品時,應索要并妥善保管購物小票、發票等憑證,以及適當保留產品包裝和剩余產品等。
食品名稱是辨識“山寨食品”的要素之一。消費者在選購時,應仔細辨別食品名稱,認準正規企業生產的產品。
按照相關國家標準和法規要求,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預包裝類的“山寨食品”有可能存在上述要素缺失、造假、混亂等情況。消費者應仔細辨識食品標簽標識的上述內容,不購買、不食用包裝無標簽或標簽信息不全、內容不清晰的食品。
消費者要警惕配料表與營養成分表明顯不符的情況。如配料表中含有牛乳、奶粉等蛋白質原料,而營養成分表中蛋白質含量卻為0g/100mL(或0g/100g)。遇到類似標簽問題的產品,消費者不要購買。
解決農村地區“山寨食品”問題,需從多方面抓起。
一是食品生產經營者,以及為其提供商標、廣告、包裝等服務的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其商標、廣告和競爭行為,嚴格規范標簽標識使用。
二是加強“山寨食品”潛在危害的宣傳,提高消費者食品安全消費意識。特別是要提醒廣大農村地區消費者強化食品質量安全意識。
二、“山寨食品”分兩類,擅長使用障眼法
三、辨識真偽三步走,共治“山寨”保安全
(一)正規渠道有保障
(二)細認名稱辨真偽
(三)標簽要素要齊全
(四)科學常識助辨別
四、消除山寨靠大家,幸福生活你我他
三是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一旦發現誤購了“山寨食品”,應當立即與商家交涉,或撥打12315進行舉報投訴,向監管部門反映,通過申訴等途徑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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