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化驗室內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在采購、儲存、使用、報廢等環節的管理,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管理條例》、《劇毒化學品化學品購買、運輸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化驗室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 效力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化驗室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報廢等環節的安全管理。
三、負責人員責任劃分:
1.專管員
1.1 負責化驗室化驗分析用劇毒化學品化學藥品、試劑采購計劃的審批,對采購量進行把關審核;負責化驗室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安全管理設施資源的配備;負責化驗室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使用。
1.2 按當地公安部門要求,負責辦理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備案證明申請手續;
1.3 按采購計劃對外采購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對進貨量和采購來源進行統計出入庫管理登記、日常使用管理。
1.4 負責對劇毒化學品化學品購買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紀錄、原始單據、購貨臺帳、證明等進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1年,以便備查;負責在裝卸、儲存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1.5 負責制訂、修訂公司級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6 負責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在使用、儲存、報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7 負責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并納入檔案管理。
2.安保員
2.1 責對化驗室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發生劇毒化學品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案件時,向安監部門報告。
2.2 負責化驗室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生產、存貯、使用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防盜工作。
2.3 負責化驗室劇毒化學品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等案件的偵破工作,并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配合公安部門偵破。
2.4 按化驗室應急預案組織并實施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
2.5 負責化驗室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經營管理人員相關犯罪紀錄管理。
2.6 負責對化驗室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發生劇毒化學品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案件時,向安監部門報告。
2.7 結合化驗室實際,制定、修訂化驗室使用劇毒化學品化學品類的應急救援措施與預案。
3.保管員
3.1 負責對化驗室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安全安全儲存管理與發放工作。
3.2 負責編制、填寫劇毒化學品化學式出入庫工作,入庫檢查工作,并建立出入庫臺賬。
3.3 負責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庫的每日巡查工作,異常情況及時向安保員及質量部長報告。
3.4 負責嚴格執行“五雙”管理規定
4. 使用員
4.1 依據相應操作規程使用、領取、退還相應劇毒化學品試劑。
4.2 發生異常情況及時上報專管員、安保員、保管員。
4.3 熟悉試劑的理化性質及SMDS的相關說明。
4.4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政策進行使用。
四、 專用名詞:無
五、文件正文:
1.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采購
1.1 化驗室主任負責服務和供應品采購的申請、審核試劑和耗材的技術指標,對其使用的評價和反饋,編制采購計劃,并且對服務和供應品的質量進行驗收,填寫合格供應商評價表;
1.2 化驗室資料員負責對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合格供應商的資質和評價資料進行歸檔和管理。
1.3 采購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由采購員負責向公安機關申辦準購證后,再進行采購。
1.4 采購員負責選擇有資質的生產廠家(或經營單位)采購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并委托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運輸單位承擔運輸任務。
1.5 采購員負責要求供貨廠家提供相應的技術材料,如:貨物的品名、數量、標志、安全使用說明書(MSDS)等。
2.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儲存出入庫管理
2.1 管理劇毒化學品化學品人員應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合格,并熟知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
2.2 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化驗室專用儲存室內,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
2.3 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倉庫或儲存室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說明書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且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必須分開存放。
2.4 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到庫后,應及時卸貨,輕搬輕放,嚴禁撞擊,入庫時必須進行驗收,核對品名、標志、數量、規格、包裝、生產廠家等,并據實進行登記,做到賬、卡、物相符,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經核對后方可入庫,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2.5 使用部門領用劇毒化學品化學品,應落實固定人員,領料單需寫明用途。
2.6 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管理員每天對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存放、領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儲存保管過程中的安全。
2.7 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
a.數量;
b.包裝;
2.8 保管“五雙”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中的“五雙”制度是指雙人保管,雙把鎖(匙)雙本賬,雙人發貨,雙人領用。不論任何爆炸物品倉庫,都必須堅持“五雙”制度。雙人保管就是保管人員不得少于兩人,一人休息,須有第三人頂替。兩把鎖的鑰匙必須兩人各執一把,不能由一人執掌。發貨時必須兩人同時在場。領料要兩人同去,并負責送到。雙本賬是保管員執一本帳,物資管理部門或保衛部門執一本賬。
2.8.1《易制爆化學品購買憑證》存放在保險柜中,由專人保管,
2.8.2 由雙人每天檢查易制爆化學品購買憑證,并用臺帳登記。
2.8.3《易制爆化學品購買憑證》的填寫由使用部門申請(注明名稱、數量、規定時限、銷售單位和運輸單位),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由經辦人到憑證保管人員處辦理《易制爆化學品購買憑證》。
2.8.4 保管人員須按規定認真填寫《易制爆化學品購買憑證》。
2.8.5 經辦人須帶身份證辦理《易制爆化學品購買憑證》。
2.8.6 經辦人攜帶《易制爆化學品購買憑證》到交警部門辦理《易制爆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和易制爆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單。
2.8.7 銷售單位須認真填寫《易制爆化學品購買憑證》回執。
2.8.8 經辦人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將《易制爆化學品購買憑證》的回執送還原發證公安機關。
2.8.9《易制爆化學品購買憑證》用完后由保管人員送還原發證公安機關,再領取新的《易制爆化學品購買憑證》
2.9 化學危險品的出入庫須有臺帳記錄,每月必須進行盤庫,做到帳、卡、物相符。
3.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使用
3.1 盛裝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3.2 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使用地點必須根據該劇毒化學品化學品使用安全要求設置必要的安全標志,落實安全防護措施,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該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使用劇毒化學品化學品時,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領取量不得超過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當即退回倉庫。
3.3 使用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直接進行化驗時(主要指配標準液或者直接使用未經稀釋原品時),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操作,要有相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時間、使用人、用量和用途等。
3.4 使用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人員,放置在化驗室內配置和稀釋后的劇毒化學品化學品應粘貼標識,標明品名、濃度,指定專人負責。
3.5 化驗室安全管理人員每月對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使用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確保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化驗室如發現丟失、被盜、被搶等情況,應保護好現場,并向化驗室主任和質量部長,由質量部長通知公安部門處理。
3.6 化驗室要按所需數量領用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確保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使用規范性,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4.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報廢
執行《化驗室廢液廢物管理制度》
5.劇毒化學品化學品的安全監管
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并做好相關檢查處理記錄。
6.劇毒化學品化學品安全管理一般安全措施
6.1 化驗室配備健全的個人安全防護設施,包括通風櫥、抽氣罩、洗眼器、緊急噴淋、防護眼鏡、不同級別的防護口罩、防護手套、防護鞋、防護服等。
6.2 化驗室配備充足的消防設施,并保證所有人員熟知使用方法。
6.3 定期檢查,確保安全和消防設施(如適用)能夠正常使用:
6.4 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通風櫥、抽氣罩的風速,確保其風速滿足相應的使用要求;
6.5 滅火器定期送消防部門檢查,一般外檢周期為一年一次。
7.行政管理:
7.1 公司每月召開1次劇毒化學品試劑安全會議并留有會議記錄,且定期對保衛員、保管員進行培訓。
7.2 公司每年組織進行依據針對于劇毒化學品、防盜、防搶、防破壞及技術防范系統故障的應急處置預案進行演練一次,并留有記錄及照片。
8.其他
8.1 凡發生劇毒化學品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情況,應當立即向化驗室領導及公安、安監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8.2 使用的劇毒化學品化學品除按照本制度的管理外,符合化學危險品性質的還必須遵守公司對化學危險品管理的相關要求。
8.3 在檢查安全和消防設施時,如發現設施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必須及時通知安全員,聯系相關廠家或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或更換。
8.4 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
8.5 檢測過程中如遇停水、停電時應及時切斷水源、電源,并對遺留事宜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