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豐鎮市家樂家超市銷售的長白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開魯縣開魯鎮開源超市銷售的鮮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對姜蛆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甲拌磷為一種高毒的內吸性殺蟲劑、殺螨劑,具有觸殺、胃毒、熏蒸作用,持效期較長等特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甲拌磷在長白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mg/kg。
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超標問題
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超標問題,為巴彥淖爾市臨河華聯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內蒙古普信康調味品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普信康紅燒老醬油,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可以反映食品的衛生狀況。一般來講,食品中菌落總數數量越多,食品腐敗變質的速度就越快。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也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標問題,分別為烏蘭浩特市福地山河屯鐵鍋燉菜館食用的海蜇絲,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阿拉善盟心連心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內蒙古阿拉善蒙香食品廠生產的家常麻花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含鋁食品添加劑,比如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等,在食品中作為膨松劑、穩定劑使用,使用后會產生鋁殘留。含鋁食品添加劑按標準使用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但長期食用鋁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腌制水產品(僅限海蜇)中鋁的最大殘留限量值(以即食海蜇中Al計)為500mg/kg。
防腐劑是常見的食品添加劑,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于延緩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敗變質。長期食用防腐劑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準格爾旗陽光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陽光新生活店銷售的、呼和浩特市新榮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綿白糖,還原糖分、總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錫林浩特市搏克牛仔牛肉干銷售店銷售的、正藍旗蒙元都農牧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草原奶茶(固體飲料),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內蒙古晶豐百旺商貿有限公司分公司銷售的、內蒙古青橙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草原奶茶(原味),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還原糖分是指具有還原性的糖類,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麥芽糖等。還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質指標之一,還原糖分不達標會影響產品質量,縮短其貨架期。《綿白糖》(GB/T 1445—2018)中規定,綿白糖的還原糖分限量范圍為1.5—2.5g/100g。
總糖分是由蔗糖分和還原糖分之和決定的,反映的是食品中溶性單糖和低聚糖的總量,是食糖的重要質量指標。總糖分含量不合格可能是因為制糖企業和流通市場儲存方式不當,生產工藝控制不好而受霉菌污染而發酵。
蛋白質是構成機體組織、器官的重要成分,是構成機體多種重要生理活性物質的成分,還能供給能量。蛋白質缺乏和過量都對身體有害。蛋白質缺乏在成人和兒童中都可能發生,兒童更為敏感,易患蛋白質-能量營養不良(PEM)。世界衛生組織(WHO)認為兩倍推薦攝入量是一個比較安全的上限。蛋白質的食物來源可分為植物性和動物性兩大類。產品中蛋白質含量不達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輔料質量控制不嚴格,也可能是企業未按照產品配方標準生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呼和浩特市、興安盟、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巴彥淖爾市、阿拉善盟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