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檢出17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農藥殘留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 3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標稱福建永得利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13日生產的綠野香蔥味薯片餅干,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石獅市華客隆便利店;標稱龍巖市新羅區佳惠食品廠2024年3月8日生產的綠豆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長汀縣新龍洲量販有限公司;標稱建甌市建州食品廠2024年3月25日生產的建州板鴨,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邵武市閩大山超市有限公司。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餅干》(GB 7100-2015)中規定,餅干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規定,熟肉制品(發酵肉制品類除外)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3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寧德市寧濤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萵筍干(購進日期為2024年1月13日),亮藍、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連城縣濱果水果店銷售的楊梅(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7日),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潤瑞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廣東鮮桑葚(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12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亮藍又名食用藍色2號,水溶性非偶氮類化合物,是常見的人工合成著色劑,在食品生產中應用廣泛。《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干制蔬菜中不得使用亮藍。干制蔬菜中檢出亮藍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超范圍使用。 檸檬黃是一種酸性合成著色劑,主要用于飲料、果醬、蜜餞涼果等食品。少量檸檬黃會被人體消化代謝排出,但其沒有營養價值,長期食用檸檬黃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干制蔬菜中不得使用檸檬黃。檸檬黃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為了改善產品色澤而超范圍使用。 甜蜜素,化學名稱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是食品生產中常用的甜味劑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長期攝入甜蜜素超標的食品,可能對人體的肝臟和神經系統造成一定危害。楊梅中檢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單位為增加產品甜味,違規添加甜蜜素。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強。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被人體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體內多種氧化酶,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桑葚中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桑葚中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防止食品腐敗變質超范圍使用該添加劑。 糖精鈉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劑,在人體內不被吸收,不產生熱量,大部分經腎排出而不損害腎功能。但如果長期攝入糖精鈉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的吸收能力,使食欲減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桑葚中不得使用糖精鈉。桑葚中檢出糖精鈉(以糖精計)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甜度而超范圍使用甜味劑。 9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 9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農藥殘留問題,分別為三明市三元區鑫恒豐鮮果商行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8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泉州市如龍得云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8日),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匯購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新鮮鐵桿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9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州福新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青豆角(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9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佰嘉瑪特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9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三明市三元區金勝鮮果行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8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晉江市陽光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優選鐵桿山藥(訂單日期為2023年11月29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佰嘉瑪特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線椒(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29日),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州市長樂區漳港衍青超市銷售的長豆(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8日),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胺屬新煙堿類殺蟲劑,具有內吸性、觸殺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胺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番木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1mg/kg。 噻蟲嗪是煙堿類殺蟲劑,具有胃毒、觸殺和內吸作用,對蚜蟲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嗪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嗪在番木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1mg/kg。 滅蠅胺又名環丙氨嗪,為一種新型高效、低毒、含氮雜環類殺蟲劑,是目前防治雙翅目昆蟲效果較好的生態農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滅蠅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mg/kg。 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是一種廣譜高效殺菌劑,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一般只對皮膚、眼有刺激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在山藥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3mg/kg。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可有效防治棉花、果樹、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種害蟲,也能防治動物體上的寄生蟲,具有廣譜、高效、快速等特性。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頭痛、頭昏、惡心、嘔吐等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 腐霉利是一種低毒內吸性殺菌劑,具有保護和治療雙重作用,主要用于果樹、蔬菜作物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的防治。腐霉利對眼睛和皮膚有刺激作用,經口毒性低。長期食用腐霉利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2,4-滴丁酸鈉鹽等112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1-2022)中規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5mg/kg。 啶蟲脒是一種新型廣譜、具有一定殺螨活性的低毒殺蟲劑,其作用方式為土壤和植物的枝葉。該殺蟲劑廣泛用于水稻、蔬菜、果樹、茶葉的蚜蟲、飛虱、薊馬等的防治。長期食用啶蟲脒超標的蔬菜,可能會導致頭痛、無力、惡心、嘔吐等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啶蟲脒在茄果類蔬菜(番茄、茄子、甜椒、黃秋葵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 2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2批次不合格食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順昌縣張文侯蔬菜攤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4年4月9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龍巖福墩墩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老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3月4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規定,鎘(以Cd計)在新鮮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塊根和塊莖蔬菜、莖類蔬菜、黃花菜除外)中限量為0.05mg/kg。鎘超標可能是產品在種植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 鉛是一種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長期食用鉛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的血液系統、神經系統產生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規定,蕓薹類蔬菜、豆類蔬菜、生姜、薯類中鉛的最大限量值為0.2mg/kg。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