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7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安徽鳳陽天潤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小米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蚌埠市龍子湖區購佰隆百貨商行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合肥百大集團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責任公司翰林華府店銷售的長茄子,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鳳陽縣聯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螺絲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安徽合鮮生商貿有限公司(肥西)銷售的生姜(泥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安徽美樂佳連鎖超市集團有限公司(宿州)銷售的小芒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碭山縣慢云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吡蟲啉是煙堿類超高效殺蟲劑,具有廣譜、高效、低毒、低殘留,害蟲不易產生抗性,并有觸殺、胃毒和內吸等多重作用。產品藥效和溫度呈正相關,溫度高,殺蟲效果好,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吡蟲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呲蟲啉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環節沒有按照農藥使用規范用藥。
噻蟲胺是一種有機化合物,是新煙堿類中的一種殺蟲劑,是一類高效安全、高選擇性的新型殺蟲劑。該藥具有高效廣譜、毒性較低等優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胺在茄果類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在根莖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辣椒、姜中噻蟲胺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規定,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作為恩諾沙星的殘留標志物,在魚類中最大殘留限量為100μg/kg。動物源性食品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養殖戶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致使產品上市銷售時藥物殘留超標。
7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7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六安市遠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區第七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日臻至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富利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木瓜葛根粉,菌落總數、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宿州市開發區軒康城南購物中心銷售的、標稱安徽徽宴坊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油茶(非即食類),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繁昌區鮮優水果超市銷售的、標稱繁昌縣清真食品加工廠生產的清真酥(花生味)(糕點),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淘寶網無為小饞貓特產零食鋪(經營者為無為縣小饞貓特產零食鋪)在淘寶網銷售的、標稱無為市襄安占制食品廠生產的原味麻油綠豆糕,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天貓早元茶葉旗艦店(經營者為阜陽市玖安食品有限公司)在天貓商城銷售的、標稱安徽新養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須茶,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六安市遠盛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城南分公司銷售的、標稱上海延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阜陽三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檸檬味鹽汽水,菌落總數、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抖音8090探花茶館(經營者為佛山市南海區田禧百貨商店)在抖音(手機APP)銷售的、標稱安徽意茗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菊苣梔子茶,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
霉菌是評價食品質量安全的一項指示性指標,食品中霉菌數是指食品檢樣經過處理,在一定條件下培養后,計數所得1g或1mL檢樣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數。如果食品中的霉菌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可能產生霉菌毒素;長期食用霉菌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危害人體健康。霉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格消毒不徹底,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衛生狀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類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的菌落總數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最多允許2個樣品的檢測結果超過104CFU/g。如果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會加速食品腐敗變質,可能危害人體健康。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檢出大腸菌群,是有被致病菌(如沙門菌、志賀菌、致病性大腸桿菌)污染的可能。大腸菌群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產品受到了來自原料、包材、人員、設備等方面的污染,或產品儲運條件不當而導致。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分別為安徽本草潤堂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枇杷秋梨膏,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歙縣新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宣城市榕樺醬菜經營部生產的嫩芽高菜芯(醬腌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山梨酸及山梨酸鉀是食品防腐劑,具有廣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山梨酸可以被人體的代謝系統吸收而迅速分解,只有攝入量在食品安全限量范圍內并不影響人體健康。造成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為彌補產品生產中衛生條件不佳超量使用而導致。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遇水以后形成亞硫酸,二氧化硫被氧化時可使食品的著色物質還原褪色,亞硫酸對食品的褐變有抑制作用,對細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劑又是防腐劑。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企業未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超范圍或超限量使用二氧化硫;有的可能采用傳統工藝,硫磺熏蒸漂白,或者直接使用亞硫酸鹽浸泡保鮮;有的可能操作不規范,在使用添加劑時不計量或計量不準確。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