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4年第5期通告,檢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農藥殘留超標、獸藥殘留超標、微生物污染等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的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的問題,分別為烏蘭察布市集寧區都樂瑪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烏蘭察布市綠豐食品加工園生產的土豆淀粉粉條,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開天花園超市銷售的、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穗粉條豆腐加工坊生產的鮮粉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山梨酸及其鉀鹽是食品防腐保鮮劑,具有廣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在粉條中不得使用。該項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增加產品保質期或者為彌補產品生產中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或者未準確計量。長期食用山梨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磯)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劑和穩定劑,使用后會產生鋁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粉絲粉條(干樣品)中鋁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200mgkg。土豆粉中鋁的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商家過量使用相關食品添加劑。長期攝入鋁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影響人體對鐵、鈣等營養元素的吸收,從而導致骨質疏松、貧血等,甚至影響神經細胞的發育。 4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的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農藥殘留超標的問題,分別為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陽光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和諧店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韶恩鮮果園銷售的香蕉,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旗陽光超市有限責任公司白云店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呼和浩特市回民區高存生蔬菜經銷部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噻蟲嗪是煙堿類殺蟲劑,具有胃毒、觸殺和內吸作用,對蚜蟲、蠐螬等有較好防效。少量的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噻蟲嗪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噻蟲嗪在根莖類蔬菜(蕪菁除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3mg/kg。姜中噻蟲嗪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的產品中殘留量超標。 噻蟲嗪是一種全新結構的第二代煙堿類高效低毒殺蟲劑,用于葉面噴霧及土壤灌根處理,其施藥后迅速被內吸,并傳導到植株各部位,對刺吸式害蟲如蚜蟲、飛虱、葉蟬、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規定,香蕉中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 mg/kg。噻蟲嗪屬于低毒農藥,一般不會引起中毒事故。噻蟲嗪超標的原因,可能是菜農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或濫用農藥。 3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3批次食品檢出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分別為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營圖水產品經銷部銷售的嘎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通遼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楊群牛羊肉批發部銷售的、通遼市明清肉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牛肉,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琳麗水產品經銷部銷售的草魚(淡水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恩諾沙星屬第三代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長期食用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在人體中蓄積,進而對人體產生危害,還可能使人體產生耐藥性菌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家禽和其他動物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均為100μg/kg。動物性食品中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養殖戶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致使產品上市銷售時藥物殘留超標。 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抗菌藥,具有抗菌譜較廣、性質穩定、使用簡便等特性,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都有較強抑制作用,廣泛用于防治雞球蟲病。《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規定,磺胺類在所有食品動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長期攝入磺胺類超標的動物性食品,可能導致泌尿系統和肝臟損傷等健康危害。 地西泮為苯二氮卓類鎮靜催眠藥,臨床上具有抗焦慮、鎮靜催眠、抗驚厥、抗癲癇及中樞性肌肉松弛作用。長期食用檢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會引起嗜睡、頭昏、乏力和記憶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地西泮為允許作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獸藥。淡水魚中檢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為降低新鮮活魚對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證其經運輸后仍然鮮活而違規使用。 此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為內蒙古醫科大學金山校區學生食堂使用的盤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通遼市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